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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自然资源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执法机制的意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然资源所:为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柔性执法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自然资源领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附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把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作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执法方式创新、优
2、化裁量权行使以及减少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等一般违法行为实行清单化管理并予以公布,坚持“依法监管、教育引导、过罚相当、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为企业“减负”,体现执法温度,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二、适用条件本意见所称“首违不罚”是指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是指本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定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程序。严格做好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认定,经调查后认为适宜使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由案件经办单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提出不予
3、处罚建议,经法制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不宜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立案查处。对可以适用“公益减罚”制度的,参照关于印发在行政执法领域执行“公益减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磐执法办(2023)7号)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二)强化执法痕迹化管理。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应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案件结案后,应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三)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本部门适时开展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清单。(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改错。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