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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须对所涉验收事项联合办理。含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须对人防验收和竣工验收联合办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可选择申请单项办理、两项办理或三项同时联合办理。二、实行事项(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2、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A)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55号);(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3、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十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1号);(十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十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十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12号);(十五)
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四、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含结建式人防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二)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S)工程验收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五、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六、咨询方式(一)咨询电话: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769-22401041o(二)网上咨询地址:七、办事流程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项目申报验收时,已验收通过的事项直接上传结果文书并勾选“已验收”事项。(一)申请:建设单位可在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含竣工、
5、人防、消防)申请表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材料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申请系统,也可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二)受理:自申请成功后3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系统发送受理通知。(三)现场核验:如验收事项涉及市住建局、园区(镇街)住建局的,由市住建局统筹协调现场核验时间,涉及园区和镇街住建局,由园区住建局统筹协调现场核验时间。现场核验时间确定后,各专项验收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或验收监督,并收取验收资料(详见验收资料清单)。现场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快速整改完毕的,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确认。现场核验过程中发
6、现的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同时满足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整改后,各专项验收部门直接作出验收通过决定,各专项验收部门在整改期限到期后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意见书(含各专项验收结果文书)并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四)出具结果:(1)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系统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意见书(含各专项验收结果文书)。(2)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单独出具办理结果,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申
7、请单位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申请表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有关整改资料以及证明文件在申请系统重新申报;全部通过后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意见书(含各专项验收结果文书)。八、分期验收为加快建设项目投产和尽快产生效益,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可进行分期验收。(一)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二)消防、人防、给排水、供电等功能完整;(三)完成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合同内容;(四)具有独立完整的工程档案;(五)分单体验收时,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
8、、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完成并实现消防功能;(六)含有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项目,应当按相关合同、政策文件要求在第一阶段对配套幼儿园进行验收;(七)塔楼、裙楼、地下室分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地下室不得晚于最后一批塔楼、裙楼进行验收。九、办事结果领取建设单位凭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附件:L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申请表(征求意见稿)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材料承诺书(征求意见稿)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意见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