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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组织全科人员,对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示、通知情况进行监督。2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的业务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监督安措项目的完成与落实,督促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3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4 .负责组织、参加全矿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写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复查。5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矿安全办公会,提出当前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 .检查作业人员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