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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藏。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的规范操作规程,定期保养、检测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试剂和设备。7、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8、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9、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加强检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做好生物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