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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为了核算企业的利润分配过程与结果,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该账户是“本年利润”的调整账户,借方登记分配的利润,贷方登记本年利润的结转及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如果企业“本年利润”为负数,应将这部分亏损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如果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的亏损;如果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为了详细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应在“利润分配”账户下设置“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应付普通
2、股股利”“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年终结算完成后,应将“利润分配”所有各明细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其他各明细账户均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真正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的亏损。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按税法规定5年内的可用税前利润弥补,连续5年未弥补的则应用税后利润弥补,不管是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还是用税后未分配利润弥补,均不需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因为在会计系统中,未弥补的亏损即为“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而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到“未分配利润”账户之中,而无须再做别的会计处理,我们称之为是自动补亏。但如果企业是动用盈余公积补亏,则须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