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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灾害分级1.5 应急预案体系1.6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2.3 3地方机构2.4 4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2.5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处置分工3 .监测预警及预警机制3.1 林火监测3.2 火险预测预报3.3 紧急预警3.4 分级响应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扑火指挥与协调1.1 4扑救措施1.5 信息发布1.6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灾情评估与火案查处5.3 灾情统计5.4 评估总结5.5 灾后重建6 .应急保
2、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装备保障6.3 财力保障6.4 通信保障6.5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6.6 储备物资保障6.7 奖励与责任追究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培训与演练7.3 预案管理与更新7.4 预案解释7.5 预案生效时间8.1名词术语解释1.总则1.1 编制目的按照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
3、、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鸡冠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 灾害分级(1)森林火灾分级。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情况,将森林火灾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具体如下: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
4、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二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三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森林火灾(四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以下的;(2)草原火灾分级。草原火灾按照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具体如下:特别重大(一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
5、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二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较大(三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一般(四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分类表述中
6、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5 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由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报市森防指备案。两乡政府、林场和有林单位依据预案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急处置办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2) (2)落实责任到人头、地块,做好责任区检查、巡护和管护;(3)落实本行政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措施;(4)落实森林草原火灾监测、信息报告和森林草原火情处理;(5)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按市级预案要求建立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发生森林草
7、原火灾时及时出动,实现首次扑救成功;(6)落实资金、物资、装备供应渠道,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林区村屯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规定,提前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协助做好森林火草原灾应急处置工作。1.6 工作原则(1)在区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2)本预案涉及的区政府其它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3)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
8、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威胁和伤害,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保护生态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森防指各相关单位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5)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军警消防、地方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森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
9、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6)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原则。把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完善信息平台,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2.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1.1 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立鸡冠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为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总指挥: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
10、安全副区长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鸡冠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区工信局、鸡西石油公司、各乡政府。2.1.2 区森防指职责(1)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组织实施;(2)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3)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建立,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4)指导
11、森林草原防火队伍的组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培训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5)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6)协调消防救援支队参加防火扑火工作。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区应急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森防指领导下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
12、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区域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扑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周边乡村做好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鸡冠生态环境局:依据秸
13、秆禁烧的相关规定,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两乡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经费预算,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区林业等部门编制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和上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预算内相关项目投资监督,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职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保障指挥扑救无线电通信
14、专用频率使用安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藏品单位火源管控等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安全引导等工作。区司法局:指导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清单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应急医疗救护队伍,按需及时赴火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15、工作。区公安分局: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区检察院: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依法对危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依法监督案件办理,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区法院:做好危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案件的审判工作,对敏感案件,要提高审判效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区武装部:负责指导协调民兵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及扑火技能训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行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森防指的指挥调动下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石油公司鸡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所需油料的保障工作。红星乡政府: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西郊乡政府: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2 办事机构鸡冠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