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名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地名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地名在加强社会治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联席机制以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主要职能包括:(一)研究拟定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和年度计划;(二)统筹研究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人文地理实体的命
2、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方面重要事项;(三)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清理整治各行业领域不规范地名;(四)研究拟定县内地名备案和统一公告制度,并监督落实;(五)依据条例规定,细化成员单位地名管理职责分工,协调处置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六)统筹研究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相关事宜;(七)研究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宜。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语委办)、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中国邮政集团分公司等
3、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县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由分管地名职责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任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保障联席会议的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民政局代章。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只明确职务,具体人员名单以及人事变化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确定后自行替
4、补。三、职责分工(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地名管理规划、标准及组织实施;负责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以及按权限需要报上级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内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备案、公告工作;建立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推进地名文化建设;负责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县委宣传部:指导监督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S)县发改局:负责在项目建设立项
5、审批中,督促项目建设申报单位按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名称,避免出现非标准地名;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县教育局(县语委办):配合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县民宗局: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规范使用民族语标准地名;保护传承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县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等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名称管理;配合做好
6、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管理工作;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资料;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A)县住建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县交通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路线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
7、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铁路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铁路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等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民用航空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县水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县文旅局: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会
8、同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地名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广告标牌标识内容监管,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证件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公园、道路交通秩序、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各方面开展标准地名使用监督管理职能;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县工信局:配合协助地名信息库建设;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通信和电力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
9、,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县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路、街、巷道路命名、更名的上报、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标准地名、标准路牌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中国邮政集团分公司: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
10、项。四、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非成员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五、工作要求(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增强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结合职能职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对口业务涉及地名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三)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辖区内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定期将本辖区有关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