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管道燃气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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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动管道燃气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管道燃气高质量发展利用,提升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进建设一体化、经营规模化、本质安全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城乡一体、规模经营、规范管理、同质服务”原则,严格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运营保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管道燃气统筹协调发展。通过持续规范特许经营管理,强化考核评估机制运行,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推动全市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天然气

2、气化率达30%;2023年,天然气气化率达45%;2024年,天然气气化率达60%。二、主要任务(-)完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2年底前,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坚持以各地发展现状为基础,以保障民生、防范化解风险为前提,科学预测用气需求,提出气源、管网、设施、信息化和安全规划目标,确保满足各类用户的管道燃气需求;坚持“全市一张网”发展方向,合理整合现有燃气气源,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区、乡镇和农村燃气发展,优化调整燃气管网规划;科学编制完善中心城市和6个县(市)“1+6”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近期、中远期供气规模和布局,有序推进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二)推动管道燃气基础设施

3、建设。2024年底前,通过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新建中压燃气管道205公里,其中:2022年新增城市燃气中压管网63公里,2023年新增城市燃气中压管网71公里,2024年新增城市燃气中压管网71公里,实现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及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管网全覆盖和区域管网互通互联。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用3年时间持续推进老旧管道、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目标。(三)加强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自2022年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保障年用气量5%”的要求储备天然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配合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或通过购买储气服务、自建或租赁储气

4、设施等方式,确保年度储气能力指标完成。(四)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2022年,全面完成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摸排工作,摸清底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要求,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制定年度更新改造实施项目清单,并抓紧启动实施。2023年,持续推进实施一批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五)大力推广燃气用户发展。积极宣传、强化引导,大力推动管道燃气覆盖区域用户报装使用,力争实现新增居民用户74万户,其中,2022年新增居民用户不低于16万户,2023年新

5、增居民用户不低于25万户,2024年新增居民用户不低于33万户。结合城市更新计划,同步推进城中村、旧街区、老旧小区等管道燃气覆盖和入户,居民用户具备安装条件的,通气时限严格实施承诺制办结;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燃气送气下乡,有序实施农村管道天然气进村入户,支持建设乡村智能微管网供气系统。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六)引导用气价格更趋合理。居民用气价格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收取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严格按照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后的天然气价格销售。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持续清理规

6、范管道燃气企业收费,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七)创新管道天然气供应模式。探索对年用气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户实行“直供+代输”模式,通过用户向上游气源企业直接采购气量的方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道、储气基础设施负责配送运维,严格按配气价格收取代输费用并确保稳定供气。(八)规范燃气特许经营管理。2022年9月底前,对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授予情况进行核查,细化明确特许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实施条款,对原有特许经营协议通过协商一致补充完善,依法依规解决授权主体不合法、经营范围不明确、双方权责不清晰等问题。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偿使用费用依

7、据协议约定收取,收取后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履行,2022年天然气气化率达30%,2023年天然气气化率达45%,2024年天然气气化率达60%o根据发展需求积极开拓上游气源,提升气源接收设施和调峰储配能力。(九)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是持续优化用气报装流程,压缩用气报装时限。2022年,将“获得用气”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向用户提供“零见面”服务,用户申请用气仅需提供用气参数1件材料,满足通气条件的用户报装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二是开展智慧燃气建设。推动用气报装、维修、查询、过户、缴费等业务网上办理,确保2024年实现“一网通办、一

8、次办成”目标,并有效衔接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三是提升燃气供应服务水平。严格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全面公开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信息,定期开展燃气服务质量评价,按计划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用气知识普及等社会公益性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用户投诉。(十)提升安全运营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全面梳理城镇燃气监管职责划分、部门设置等方面的矛盾问题,优化燃气监管职责、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部门协商沟通,细化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管理部门监管能力。督促管道燃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编制相应的生

9、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持续推进非居民用户按要求安装和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2022年8月底前完成70%的非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安装任务,2022年底前安装率达100%;新建居民住宅项目,每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已进住居民住宅分批次全面开展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安装工作,2022年底前安装率达30%,持续稳步提高居民用户安装率。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应当在物业或社区的配合下,每年至少开展1次用户安全用气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实施步骤(-)自查自改阶段(202

10、2年8月一2022年12月)。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统筹调度,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改工作。(二)考核评估阶段(2023年1月一2023年6月)。按照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工作,包括供应保障能力、运营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三部分,以维护特许经营协议严肃性为基础,以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供气结构,保障民生需求和产业发展为目标,量化考核特许经营企业应尽义务与责任。(三)整合提升阶段(2023年7月一2024年12月)。按照“落实主气源、拓展新气源、

11、整合经营权、地方共分担、构建一张网、区域互联通”原则,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培育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管道燃气企业,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为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为成员的市规范管道燃气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2、,明确细化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落实政策支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7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函2022)43号)等要求,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管道燃气企业投资成本,为管道燃气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云建城函(2022)15号)等精神,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同承担的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小区、已进住居民住宅分批次全面开展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四)建立健全机制。制定实施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特许经营企业上年度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严格考评、退出机制落实,完善临时接管制度,推动全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取得实效。(五)严格考核检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规范管道燃气经营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对出现管理不善、推进不力等情况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加强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地、任务落实。(六)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管道燃气城乡统筹发展、企业规模化整合、用户端加装安全装置、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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