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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田长制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田长制”工作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过程中的跨部门、跨村(社区)等相关问题,形成“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决定建立XX镇“田长制”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第二条适用范围为涉及主要公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点、相关地区“田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第三条沟通协调联动成员单位包括镇镇党政人大办、镇基层党建办、镇纪委、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林业工作站、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和各村(社区);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具体议题参与。第四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涉及镇、村级田长组织召集,具体参会人员由
2、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如遇重大问题可提请镇政府召集。第五条沟通协调主要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讨论研究流域内“田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重要制度等。(二)研究、分析重点区块内“田长制”工作态势,部署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三)协调解决主要公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点、相关地区“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沟通重大事项。(四)总结交流“田长制”工作成功经验,推动“田长制”开展、落实。(五)各级田长和成员单位需要提请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其他事项(一)会前准备。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提议单位应事先报镇镇田长办,并提交相关材料,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事先进行沟通协商。涉及重大事项的,由镇田长办报镇政府组织召集。(二)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纪要由议题涉及的单位联合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呈请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三)确定事项的落实。各沟通协调联动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所议定的事项。镇纪委、镇田长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室、各村(社区)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