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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镇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岗位责任目标,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和发挥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此考核工作制度。一、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和镇各办、站、所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二、按照区委审批的镇37项岗位责任目标设置内容,分项进行调度考核,每半年调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综合总评。具体考核时间为8月10日,2023年1月20日。三、奖惩1、在镇考核中,能按时完成推进进度的,奖责任人和具办人各300元;2、在区委督查中,岗位目标事项不被扣分的,奖责任人和具办人各500元;3、在区直单位单项评比中位居前5名的,依次分别奖责任人和具办人各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300元;位居后3名的,依次分别罚责任人和具办人各IOOO元、800元、500元;4、在年终区直单位单项综合评比中位居前10名的,依次分别奖责任人和具办人各2000元、1800元、1500元、1200元、IOOO元、800元、600元、500元、300元、200元;位居后5名的,依次分别罚责任人和具办人各IOOO元、800元、600元、500元、300元。以上奖惩按最高额兑现,不累加计算。四、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