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文件精神和教育厅有关要求,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使我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油田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专业建设的原则1.坚定为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按照“面向油田、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服务战略,以就业为导向,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巩固教师教育专业传统优势,凝练培育其它应用型专业特色,拓展专业服务领域,提高专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2 .优化专业结构与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变传统专业,增设新兴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调整专业布
2、局,优化专业结构;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手段等方式,提高专业内涵建设质量。3 .全面建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办精教师教育专业,主动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突出服务面向,办强应用型本科专业,主动适应油田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 .分类指导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专业的发展历程、建设基础、社会影响面等因素,开展专业评估并依评估结果,对专业进行分类指导、分层建设,使优势特色专业脱颖而出。制定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对专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专业建设的持续发展。二、专业建设的目标1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育和
3、申办新专业,积极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适当增加专业数量。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型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2 .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注重实践、强调应用的学科专业体系。3 .对于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质量高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重点、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4 .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为核心,突出能力培养,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三、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
4、理1.教务处负责组织新办专业、国家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各院(系)负责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由院(系)领导和专业带头人、企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2,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3 .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及服务面向与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经费使用计划;专业
5、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4 .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评估验收制度。学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建设成效显著、有特色的专业,学校将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强建设。对两年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四、新办专业的申报与审定1 .申报新办专业的要求增设新专业要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要求,符合我校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面向区域、地方和油田需求,体现学校的定位和办学方向。2 .新办专业的申报条件(1)符合学校整体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布局。(2)
6、符合大庆油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3)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必需的教学文件。(4)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合理的教学团队,其团队中须有本专业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主要基础课及主干专业课的讲授,一般要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5)初步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3 .新办专业的申报程序新办专业由相关院(系)申报,并于每年7月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相关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报
7、审批。五、重点建设专业、重点专业的申报与审定1 ,申报学校重点建设专业、重点专业的基本条件(1)重点建设专业、重点专业须是我校优势特色专业。(2)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培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明确、思想先进、结构合理、操作性强。专业办学优势明显、产学研合作教育特色鲜明。(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程曾获得过校级精品课程的表彰;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主动为教学和社会服务,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具备较为完备的
8、专业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室、实训基地、实习基地能够满足教学需要。(6)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情况良好,报到率高。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80%。2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专业每2年申报一次,校级重点专业必须在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基础上申报,院(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责人答辩,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学校发文公布。3 .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与推荐程序依据的要求及条件在校级重点专业中遴选,院(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
9、责人答辩,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推荐上报。六、专业建设经费1 .新办本科专业从批准建设开始,建设期为3年,学校依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给予建设经费,理、工类专业9万元,其它专业6万元,不包括师资培训费和大型仪器设备费。2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为3年,建设经费每年3万元。校级重点专业的建设期为3年,专业建设经费4万元。省级重点专业的建设期为5年,建设经费每年5万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期为5年,专业建设经费每年6万元。3 .专业建设经费分年度由财务资产处划拨到相关院(系),专业建设期内每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4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校所有,并由专人登记保管。经费开支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七、附则1 .本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废止。2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