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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和打造品牌专业,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第二条各本科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专业负责人一名。第三条专业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每三年一期。第二章岗位要求第四条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学科专业发展,责任心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第五条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的构想。第六条具有副高以上高教系列
2、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熟悉教学环节,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根据教育自身规律以及社会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深化本专业教学改革,在各院(部)具体领导下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发展规划。明确本专业的定位、目标和特色。第八条注重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并落实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执行计划,承担聘任任课教师并负责课程教材的选用。第九条协助院(部)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业务建设,制定教师提高培养规划、确定教师的学科领域与主攻方向,切实发挥专业教师的教学研究作用。第十条积极推进本专业课程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的优
3、化和更新,制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并在院(部)统筹与支持下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负责本专业实习和实践基地建立,并就本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给予指导。第十二条切实抓好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指导和质量保障工作。第十三条积极开展与全国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本专业的知名度。第十四条做好本专业的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专业负责人由各院(部)严格按照规定条例进行遴选、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选、聘任,结果公示,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第十六条专业负责人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年终考评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并根据聘任条件及工作业绩提出考评意见与考评等级,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第十七条学院将组织专家对专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组织学生对专业进行满意度调查,对考评不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学校予以解聘。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