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有关工作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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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开展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有关工作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加大对脱贫人口信贷支持,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

2、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活力,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二、政策要点(一)主责任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二)支持对象。县辖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贷款发放。(三)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四)贷款金额。贷款额度原则在5万元(含)以下。对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追加后单户脱贫户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享受财政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五)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六)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1.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

3、年期以1.PRo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七)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如出现贷款用途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按以下方式处置:1.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时,贷款用途不符合脱贫小额信贷政策,经办银行一律不予审批。2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商业银行六桶支行、各村(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贷款人私自改变贷款用途且不符合政策要求,需立即停止贴息,并由承贷银行限期追回贷款。3 .借款人借款用途不符合政策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停

4、止贴息,由借款人限期筹集资金偿还贷款,若借款人将贷款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的,由借款人限期向企业或其他组织收回贷款资金归还承贷银行。(A)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九)续贷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执行。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

5、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执行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十)贴息方式。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并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十一)实行熔断机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继续实行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熔断机制,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超过3%时,应立即启动贷款熔断机制,暂停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通过清偿,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下降到3%(含)以下,再恢复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十二)实施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三、贷款流程1.由脱贫户提出申请,填写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借款申请表

6、(推荐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署承诺。2 .帮扶联系人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申请表上签署“该户是否有上述的贷款用途及资金需求”的意见。3 .村委会围绕申报的贷款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可行、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和“是否同意推荐贷款”的意见。4 .乡(镇、街道)确认该申请户是否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人口,并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实际”“申请贷款额度与项目规模是否适合”等,进行第三道审核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和“是否同意推荐贷款”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经办网点。5 .经办网点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本机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定及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授

7、信和贷款用途审核工作。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及时给予发放。四、贴息流程按“先收后贴”的原则,每季度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由帮扶联系人、村(社区)、镇政府、农村商业银行六桶支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次审核贷款使用情况审核后,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贴息,具体流程如下:1.对已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借款的对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初(5日前),由帮扶联系人(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帮助脱贫户填写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查看脱贫户贷款项目实施情况,于当月10日前送村委会审核。6 .村(社区)在当月15日前核查脱贫户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审核表审核后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7

8、 .镇政府审核贷款用途后,于当月20日前将审核表提供给贷款发放银行。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强化统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在解决建档立卡脱贫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村(社区)、镇直(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有效助力乡村振兴。(二)深入宣传,全面动员。镇政府统筹调度各级帮扶联系人及乡、村级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在前期全面宣传工作基础上,以因经济下行总体形势及疫情影响,造成务工不稳定的农户为重点,参照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再宣传、贷款再

9、动员工作。全面细致准确解读、宣传政策,确保群众知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政策要点,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坚决杜绝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及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同时,与意向农户深入细致共商产业选择、技术措施、成本投入、上市销售等环节,制定产业发展计划,增强农户发展产业的信心,帮助农户申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S)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脱贫户的生产经营计划指导,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对申请小额信贷的脱贫户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落实产业政策对信贷户支持。(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督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落实。在工作推进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并将小额信贷发放、带动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和金融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创新纳入对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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