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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V贵州省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XX民发20xx3号)、州民政厅州财政厅州扶贫办关于印发VXX西南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州民发20xx3号)、晴隆县20xx年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晴府办发20xx2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准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20xx年实现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和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
2、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提标标准(一)严格执行低保标准1 .按照文件要求标准,20XX年晴隆县农村低保标准为4308元/年,保障标准提标增幅为5.59%o2 .按照文件要求标准,20XX年晴隆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25元/月,保障标准提标增幅为5.93%o3 .根据XX西南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州府发20xx39号)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当地20xx年城市低保保障的1.3倍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4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二)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一是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
3、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xx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贫困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
4、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二是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文件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X府发20xx27号)文件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
5、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XX民发20xx28号)文件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三是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XX民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
6、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四是健全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XX府发20xx27号和XX民发20xx28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
7、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三)精准落实易地搬迁新市民工作。一是实施好“农转城”工作。按照XX西南州委新市民计戈K试行)的通知(州党发20xx
8、25号)、XX西南州新市民计划兜底保障推进措施(州委办字20xx42号)和XX西南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民政兜底保障)突出问题攻坚方案的通知(州脱攻指通20xx13号)要求,对符合“农转城”条件的搬迁农村低保家庭,在3月底前完成“农转城”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对搬迁时不是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安置地城市低保政策的及时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照XX西南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州府发200365号)规定比例,足额将县级匹配“农转城”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将预算资金6月底前划拨到位,确保资金有保障。二是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未发放对象排查,经排查符合
9、发放政策条件的,于5月15日前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方案(XX民发20xx32号)抓好落实。(四)继续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从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治理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治理低保工作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
10、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五)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城乡低保有效衔接。根据贵州省20xx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改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有效衔接,对已落户城镇或持有居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平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救助的权利、
11、机会、规则、待遇公平。(六)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6日至3月16日)。出台XXX镇20xx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成立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细化工作步骤,召开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3月17日至4月10日)。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各村(社区)指挥所所长和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牵头,村居干部配合,以村(居)及所辖农户为对象,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围绕精准开展核查工作。重点对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剩余贫困人口和已脱贫边缘户家庭进行家庭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对城乡低保家庭和贫
12、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收支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入和财产排查。运用贵州省社会救助主题库数据对原保障对象、新申请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边缘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到低保口径收入与扶贫口径收入有效衔接,确保两个口径收入数据符合政策逻辑,按救助工作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5月10日)。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各村(社区)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议,并进行二榜公示。完善各类资料上报县
13、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批。第四阶段:信息录入(20XX年5月11日至5月20日)。XXX镇社会事务办组织人员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审批家庭数据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第五阶段:按新标准兑现低保资金(20XX年6月1日至30日)。按新标准兑现低保资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资金。三、工作要求(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70号和民发20xx1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一是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
14、工作。在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强工作配合,每月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二是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
15、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贵州省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扶领办通20xx24号),全面建立对象衔接、政策衔接、管理衔接等综合保障衔接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倾斜保障措施,着力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或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筑牢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秋”底线。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16、”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认真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检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合理调整评议形式,民主评议做到评议过程体现民主民意、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