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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经济开发区2015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79号)工作要求,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能够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方便群众祭扫、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深入宣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实现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平安清明,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
2、。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我区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决定成立鞍山经济开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新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张守义办公室主任何凯组宣部部长解治信社会事业局局长鲁丽文化体育教育局局长陈驰财政局局长张建军农经局局长王晓林信访局副局长徐成福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安富国土分局局长刘永余工商分局局长原广朝消防大队大队长董明武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潘刚达道湾镇镇长于艇宁远镇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解治信(兼),联系人:王宏达,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三、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通知要求
3、,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运转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便民利民措施,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大力宣传中力、国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践行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四、工作安排(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各级宣传、民政、教育、文化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要求,主动组织开展一些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的祭扫方式,宣传传统民俗文化
4、,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是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倡导文明祭祀。要广泛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积极宣传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等健康祭祀形式,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二是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尤其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宣传中力、国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社会皆知。三是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维护殡葬事业社会形象。要宣传殡葬事业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树立殡葬行业的先进典型,传播现代理念,加强沟通,减少误解,消除偏见,增进社会对殡葬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二)推陈
5、出新,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主动推出一些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突出环保、和谐的时代特点。一是结合现代生活方式,实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通过组织开展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减轻公墓集中祭扫的压力。二是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倡导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改革丧葬陋俗,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针对清明期间“短时间、小空间、
6、高密度”特点,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三)统筹协调,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各自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保障节日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不断强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提前做好灭火设备检查,加强消防宣传。要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加大对
7、群众祭扫用火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完善祭扫服务场所安全巡查、人员车辆疏导、应急医疗保障等工作措施,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保障节日期间祭扫秩序良好,应急反应迅速,处置措施得当。五、责任分工组宣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引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扫,推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民政部门负责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文化部门负责对文艺团体的管理
8、,依法查处文艺团体从事迷信祭祀活动,特别是乐队违规演出行为。教育部门要利用烈士陵园、空一师荣誉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师生缅怀革命先烈,追忆革命历史;为革命先烈扫墓、敬献花圈;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的纪念活动。信访部门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化解因清明节的祭祀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办公室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
9、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国土资源和农经部门负责对在耕地林地内建坟、乱埋滥葬骨灰等现象进行有效整治,组织专业力量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制定防范应急预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综合执法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文明祭祀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负责落实辖区内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相关工作的开展,并逐级建立包保责任制,确保任务和责任的有效落实。六、具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
10、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清明期间的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二)完善保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
11、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要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应急救助制度,根据需要在重点祭扫服务场所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及时为陷入临时性困境的祭扫群众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服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的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三)加强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所担负的工作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区人民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展,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