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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 .全区行政区域内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
2、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包括:(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事故;(3)重大建筑工程事故;(4)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5)烟花爆竹重大事故;(6)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7)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事故;(9)急性中毒或放射性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10)其它重大以上事故。2 .事故损失未达到上述范围,但事故没有完全得到有效控制,仍有达到上述损失可
3、能的安全生产事故。3 .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合作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4 .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四)应急救援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5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6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
4、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社会团体、专家组和志愿者队伍作用,依靠大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
5、、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二、机构和职责(一)领导机构区政府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时,区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各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办各分管副主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和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区政府指挥机构的工作。(二)工作机构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中心是
6、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机构,负责现场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在事故发生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分管副区长为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公安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新闻报道、灾害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专家技术、善后处理和环境监测10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发生时救援和处置工作。1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成员赶赴现场;协调各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
7、向上级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安全、有序疏散。3 .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4 .灾害救援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电力、水利、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援。5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助和处置。6 .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所需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7 .事故调查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别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
8、、监察局、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9 .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0 .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监测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区域大气、水质和土壤变化情况。三、预警预防机制(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对事故险情和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灾难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安
9、监部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有关各级、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相互通报,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二)预警行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四、应急响应(一)报告程序。发生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1 .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
10、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2 .生产经营单位在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的同时,要将事故情况报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3 .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4 ,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要视情况在要求时间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5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6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适时上报。(二)应急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启动应急预案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7 .赶赴
11、事故现场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各事故救援牵头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8 .现场救援处置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根据事故现场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综合上报,必要时调集武装部、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专业处置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五、
12、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二)保险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I,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六、保障措施(一
13、)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二)应急队伍保障以消防大队为主体,发挥专业救援作用。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组建安全救护志愿者队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三)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
14、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四)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区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入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五)物资保障区发改委、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
15、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储备情况。(六)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视情况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协调解决。(七)技术储备保障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七、附则(一)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
16、援预案,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分别报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具体分工如下:1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2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3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制定;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制定;5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住建委负责制定;6 .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住建委负责制定。7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8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区经委、区商务局负责制定。(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与专项预案同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