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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指导、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控制、减少、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县外对本县有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
2、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3、。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电视台、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5、。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和解决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组织调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2.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建立和完善突发
6、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指导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4)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并参与应急处置;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
7、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现场的火灾扑救,并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和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行政许可企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协助调查处理。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突发
8、环境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立项。县科工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保障和电力供应以及停电、送电等有关协调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参与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船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现场指挥部场所建设,指导质量安全监督。负责指导临
9、时避难场地的选址,参与指导受影响人员临时疏散方案的制定,并配合实施。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和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供水,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加强对饮用水的监测。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废物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及放射性损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工作。县教育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制定并组织实施
10、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县水利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在相关河道、水库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县林业局:参与林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林业资源损害评估;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耕地土壤和农作的受污染、受损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情况;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县畜牧
11、水产事务中心:参与畜禽水产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受损情况;协调做好相关居民、养殖生产物资设施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法律咨询、指导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利用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等相关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
12、涉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运行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县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性救济。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参与食品药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秩序。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1. 3专家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相关行业应急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
13、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2. 4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
14、境安全防护措施;(8)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3.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3. 1监测和风险分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单位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立即报告县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 2危险源的预防各有关部门依法对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监控。4. 2.1固定危险源的预防(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
15、责任;(2)对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4)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施,做好紧急应对准备。5. 2.2移动危险源的预防(1)各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2)加强对途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移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掌握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技术。6. 2.3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1)县政府在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3.3预警3.3.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W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