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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社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停车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小区的车辆、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第二章业主及业主车辆定义第一条本办法中,业主是指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第二条业主车辆定义1、业主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与车辆行驶证、房屋产权证姓名一致,车辆所有人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证明;2、业主公司车辆: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为法人或股东的公司配车供其使用。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车辆使用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公司营业执照、车辆使用
2、证明及该公司至少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配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3、不符合以上业主车辆定义的其余车辆,视为非业主车辆。第三章车位定义、使用和专用车位申请第三条小区车位分为地下产权车位、地下共有车位和地面共有车位。权车位的数量由该户业主提出,并经物业确认后核定,该车位属于专用车位。2、地下共有车位:指地下车库除产权车位外的车位,该车位属于固定车位。3、地面共有车位: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小区公共区域或公共道路上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第四条由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车辆进行限额登记和审验。1、限额登记指同一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每户只能登记一辆业主车辆。2、如小区出现空出的、可分配车位,由物
3、业组织实施车位分配。按照户下无固定车位业主优先原则,提前一周通知业主进行摇号或抽签分配。3、资料查验:业主可凭产权证和本人身份证查阅本人车辆登记信息。4、产权车位业主一户最多登记2辆车录入车辆管理系统,因小区车位紧张,每户同时只能有一辆车进入小区。第四章车位及进出管理第五条车辆管理1、固定车位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占据车位。2、临停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业主固定车位。3、登记地下产权车位和地下共有车位业主的车辆如未停入地下车位,进入地面车位停放的将按照业主临停车辆计费。4、业主不得私自改变地下车库用途,如造成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将取消包月车辆登记和地下车位使用权。5、未避免
4、资源浪费,如业主长期未居住小区,车辆累计一个月停放次数少于6次,物业有权将该业主包月车辆改为临停车辆计费,取消地下车位的包月资格。6、如遇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设施维修或政府改造等,造成一定时期内在指定区域内无法停车,物业不承担提供临时停车位的责任,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解决。7、货车禁止办理包月和录入车辆系统,中大型货车禁止进入小区(6米以上车辆,含快递车)。8、地面共有车位和地下共有车位不得私自转租,一经查实将收回车位租赁权。9、地下产权车位如转租则可登记一辆非业主本人车辆,等同按业主车辆管理。即同一时间业主和租赁车辆只能一辆车进入小区。10、为避免车辆停放混乱,正常时期地面共有车位停放实行东
5、西两园区独立管理。第六条进出管理1、包月车辆、业主临时停放车辆由物业将业主车牌录入系统,包月车进出自动开闸Q临停车扫码交费。园区实施无现金无人值守交费管理。2、与业主相关的未登记车辆临时进入小区,需在门岗办理换证手续,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3、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出示物业发放的装修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经保安核实后方可进入园区。4、每天17:00至次日6:00,禁止非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救护车、警车、应急车辆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除外。已进入车辆需在18:30前自行驶离园区。违者将按照每小时5元收取超时费。5、在小区车位已满的情况下,临时停放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第五章收费管理第七条包月车停车收费地
6、下产区车位:每月元地下共有车位:每月元地面共有车位:每月元第八条临停车收费(1)业主临停车收费标准:1小时以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收取5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收取10元,按照5元/12小时累计计费。(2)外来临停车收费标准:按照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按照2元/30分钟累计计费,当天17:30前累计30元封顶。17:30后按照每小时5元收费重新计费,封顶50元。(3)业主送货、搬家货车、载客出租车等经登记出示相关证明后按照外来临停车收费。(4)地下车位业主车辆驶入地面停车,参照业主临停车收费标准收费.第九条物业在车位费到期前提醒业主尽快交费,如联系到业主本人提醒后超过二
7、周,仍不交费视为自动放弃,车位重新分配第六章车辆变更及缴费退费第十条登记在册的车辆变更仍然需要符合业主车辆的审核要求。须先办理变更后再进场,否则产生的费用不予减免。第十一条车辆维修期间的车辆替换一般不得超过15天,并提供车辆维修证明。期满后须换回原登记车辆。第十二条本小区执行“预交费”的收费方式,当登记的车主因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费时,物业在据实扣除使用费用后(从办理退费登记当日起),退付结余款项,并予以销户,相应车位由物业收回再行分配。第七章车辆停放和行车规定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文明行车,礼让行车。禁止超速、高音鸣号、夜间持续远光灯。第十四条车辆在小区内撞坏或损坏道闸等公
8、共设施、绿化等,一律按照原价赔偿,并承担重新安装或者修复的人工费用。碰擦其他车辆的应主动停车报警处理。第十五条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或物业制定的停车点。不得用地锁、道桩等物品私自占用车道。未按规定停放的物业秩序维护员有权纠正,车主须积极配合。第十六条半年内,在小区没有进出及缴费记录的车辆,视为僵尸车。物业应主动联系僵尸车车主,要求其车辆离开小区,并取消包月车位。联系不上车主的,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移车处理Q第八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车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将纳入小区车辆黑名单,短期或长期停止其车辆进出小区的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审核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行驶证、户口本、结婚
9、证)。2、故意损坏其他车辆或碰擦其他车辆后逃逸的。3、不服从管理,故意堵塞大门。4、违规停放非车位位置,警告、锁车两次以上仍不整改的。5、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警告锁车两次以上仍不整改的。6、车辆停放绿化带,警告锁车两次仍不整改的。7、以私设地锁、摆放废旧物品等方式霸占车位,警告两次仍不整改。8、不文明行驶(如园区超速高音鸣笛、夜间持续远光灯)、被投诉两次仍不整改。9、其他不服从物业对停车秩序正当管理的行为。违反第1条的,取消包月停车资格;违反第2条的,取消包月车资格,一个月内禁止入场;违反第38条的15天内禁止入场,如有累计一次以上违反的情况取消包月资格,禁止入场时间加倍;违反第9条的
10、,由物业根据情况给与处罚。所有违规车辆将在园区内曝光车牌号及事由,供广大业主监督。第十八条出现违规占用他人车位,占用交通要道、绿地堵塞消防通道等且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含联系上后未及时前来挪车给其他业主带来困扰的车辆),物业有权进行锁车,开锁费用每次30元Q锁车期间停车费正常计费。第十九条私自停放绿地造成植被破坏的,按照100元/平米赔偿,100元起(不含30元开锁费)。第九章车位摇号抽签办法第二十条为保证小区车辆有序停放,平稳过渡Q在核实确认业主车辆信息后,原有的包月车状态继续保留。对于不满足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包月车主,将取消包月资格。第二十一条对于取消包月资格后空出来的共有车位,将由物业组织摇
11、号或抽签分配Q具体时间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上午,物业提前一周发布包月摇号或抽签报名通知。第二十二条业主报名后须本人携带产权证明、身份证、行驶证到场,按签到顺序参与抽签,他人代办无效。抽签过程应公开透明,结果经业委会确认后向全体业主公布。第十章物业职责第二十三条物业负责登记业主车辆信息,现场核实完毕应及时录入系统。对于进入小区的临时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换证及放置号码牌。所有门岗准备便利贴条,提供给有需要的业主。第二十四条车辆包月资格信息经确认公布后,物业不得私自修改车辆包月资格信息Q如有违反,业委会可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五条所有业主均须在认可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办理车辆进出手续。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