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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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学生有效践行学生公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学院全体社团。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团委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生社团由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

2、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O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根据活动需要提供的款项、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团委的监督和管理。(社团不得随意使用任何理由随意向社团成员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如有发现社团社长处分,社团解散并如数退还所有费用)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查,报学校同意。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

3、自己负责。第八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并且该指导老师名下不得超过两个社团)(五)有规范的章程。(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

4、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9)新社团的成立将定于每年9月到10月。(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九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2)学生社团简介;(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及其他必要事项);(4)成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

5、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5)学生最多只能加入社团2至3个;(6)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7)其他必备材料。(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第十一条经

6、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第十三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

7、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卜:(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应当含工作台帐);(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

8、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第十九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应解散情况。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校团委递交

9、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校团委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校团委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策划,校团委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事。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校团委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校团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院、校团委总体安排与

10、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校团委的统一安排。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如有发现乱收费等情况暂停社团的一切活动,等待处理。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第三十二条活动经费必须

11、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第三十三条各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12、。第三十七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第三十八条社团报账流程:(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三)校团委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务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第五章社团组织结构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查后产生。第四十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学

13、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三)曾因违反者,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会员;(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第四十三条社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一)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

14、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第六章学生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15、。第四十五条学期考评标准: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o,满分100分。第四十六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一)社团优秀干部社团成员数量的15%;(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5%;(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15%;(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o第四十七条“社团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校团委优秀干部评选条件:(一)担任校团委干部半年及以上;(二)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三)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团结同学;(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第四十九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四)社团经费由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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