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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达到推荐标准的占比达到15%以上,达到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标准2家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占比65%以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配备2名
2、以上全科医生;村卫生室标准化率95%以上,公有化率85%以上。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二、重点任务(一)完善体系建设1.推进医共体建设。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有序推进以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1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具备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县医改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分级诊疗。县乡村一体,以信息化为纽带,
3、以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为龙头,打造规范化、体系化的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影像诊断、多学科会诊、心电诊断、超声指导、病历资料共享、培训教育、医疗业务监管、病历质控、医院管理、慢病管理、健康档案管理等医疗服务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3,推动公卫应急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配备一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急诊科达标、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发热诊室和患者转运能力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服务能力。到2025年,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发热诊室建设比例达100
4、%,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发热诊室建设比例达50%,提高基层疾控能力和应急反应水平。(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深做实签约服务项目。充实家庭医生签约队伍,鼓励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退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长期处方服务等。根据签约居民需求灵活确定签约周期,逐步完善签约服务包内容。落实并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真正体现家庭医生劳动价值。(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充分发挥中医特色。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等特色专科
5、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有中医馆,2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达到“旗舰中医馆”标准,20%的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二)加强财政支持6 .明确财政保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统筹基础建设。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县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S)强化队伍建设8 .强化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按照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1人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严禁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违规借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予以清退。(责任部门:县委编办
7、、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 .加强人才储备。认真落实湖南省实施的农村订单生和本土化大专培养计划。2022年至2024年,每年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培养14名(以每年实际录取人数为准)乡村医生(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所需培养资金由县财政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8、。(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 .改进职称晋升。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实行比例单例、总量控制,不占当地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统筹使用岗位数。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郴州人才目录A、B、C、D、E类人才的,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医务人员,可对应申报中级职称(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
9、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绩效薪酬11 .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结合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责任部门:县人社局)12 .建立健全薪酬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责任部门:县人社局)(五)优化医保政策13 .强化医保调控管
10、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纵向合作服务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多种付费方式,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医保基金效益,引导合理诊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基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责任部门:县医保局)14 .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加大医保政策对基层倾斜力度,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两个比例指标,即在县域医保费和医疗费预算范围内,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于上一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付总额占县域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比例低于20%的,不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年度住院人次总数、年度住院医保基
11、金总额等控制指标,将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占比逐年提高。(责任部门:县医保局)15 .提升医保待遇质量。在完善门诊统筹推进管理基础上,将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整体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提高普通门诊保障水平,完善特殊门诊管理细则,取消“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定点全覆盖。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对象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通过签约医生转诊的,其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适当增大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责任部门
12、:县医保局)(六)统筹药物配备16 .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符合临床用药各项管理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挂网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优先采购和使用集中采购药品。(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 .加强药品配送贮存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监管,对未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将药品及时配送到位的配送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贮存使用的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冰箱或阴凉柜等设备,严格按照贮存要求贮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 .深入推进
13、一体化管理。允许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用药范围与乡镇卫生院的用药范围相衔接。(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格等级评审19 .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力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熟练掌握临床常用诊疗技术,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规范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支持设立区域基层卫生健康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室,加大医疗质量安全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20 .完善评审制度。落实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14、、体现基层服务特点、反映机构实际能力的等级评审评价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21 .保持保障不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成为一、二级医院后,保持现有财政投入和补偿、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人才梯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医疗推进技术、药品配备等方面,按照相对应的一、二级医院的相关政策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A)推动绩效评价22 .实施绩效考核。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责任部门:县卫生
15、健康局)23 .加强考核应用。要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主动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供有关部门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聘任、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参考。(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24 .完善指标监测。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
16、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主体,制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折不扣推动各项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落实工作职责。要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把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改善民生和建设健康桂阳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政府对基层卫生健康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要求落实投入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有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S)严格督导考核。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严格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督导考核。县直各相关单位对本行动计划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要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督导,组织开展评估,并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