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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公益林的概念在上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而提出的。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探讨和进行试点工作。 生态公益林概念的提出 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
2、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地方公益林包括省级、市级、县级。 生态公益林概念的提出 2001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林策发200188号),各省相继开展了区划界定试点及全省的初步界定工作,但一直未能上报和补偿。 2003年,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出台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各省正式开展了区划界定工作。并将部分公益林纳入财政补偿范围。 2009年9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3、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林资发2009214号)。 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背景 按照国家的林业发展形势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2013年,省林业厅向省政府提出建立省级公益林的意见,并与省财政厅沟通,决定先进行区划界定,再确定补偿标准。 为配合全省工作,我院于2014年初,开始编制技术方案,并于2014年10月10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形成了山西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方案。 2015年8月,省政府又提出在全省建立永久性公益林的设想,并大致确定了界定5000万亩的目标。并要求省林业厅代表省政
4、府起草相关意见。 山西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背景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以下称永久性公益林)是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划定永久性公益林,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林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工作,对于加快建设美丽山西,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016年10月底将科学划定5000万亩左右的永久性公益林,依法保护、严格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使永久性公益林面积和区域长期稳定,不断提高生态
5、功能和效益。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一)界定依据(一)界定依据 永久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要统筹考虑生态建设现状、技术规范要求、林业工程布局等方面,从各地自然环境、森林分布特点出发,兼顾土地利用、灾害防护、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需求。一是以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国土资源调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各类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等为依托;二是以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等为指针;三是以生态功能区划、国有林场林地分类、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等为基本架构;四是以流域沟系、山头地块、小班因子、林地权属为基本要素。关于
6、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二)区划对象(二)区划对象 永久性公益林以其林地为区划对象。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在不同公益林保护区域其划定地类有所不同。 区划界定的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等亚林种。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三)界定范围(三)界定范围 永久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依据其权属主体、生态区位、保护强度、管理水平等确定范围。永久性公益林原则上为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7、。具体为: 1.国有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国有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全省国有生态公益林地、国有林场现经营范围及林地周边具有特殊功能但不在国有林范围的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绝大部分纳入永久性公益林保护范围。 2.重要水源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全省重要水源地,包括汾河、沁河、漳河、桑干河、滹沱河等12条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周边、重要饮用水源、湿地以及沿黄流域的重要生态公益林地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三)界定范围(三)界定范围 3.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全省现有的省级以上45
8、个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遗产地核心区的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 4.其它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其它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太行山绿化工程区、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内处于荒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林分质量优良、集中连片的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 凡符合多条区划界定标准的地块,按照上述顺序区划界定,不得重复交叉。纳入永久性公益林的小班,其生态区位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确定。永久性公益林区划界定完成后,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环保
9、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报省政府审批。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 (三)界定范围(三)界定范围(另一种表述)(另一种表述) 1.省、市、县属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省、市、县属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 3. 生态区位重要、插花或毗邻于国有林场林地权属为集体和生态区位重要、插花或毗邻于国有林场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地。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地。 其含义与前述表述大体相同。关于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加强立法保护管理的意见1 12 23 3概念、范围、原则、依据等
10、概念、范围、原则、依据等生态区位生态区位野外调查、现地区划要求野外调查、现地区划要求地类、林种划分技术标准地类、林种划分技术标准4 4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要求5 5文本编制、表格填写、图纸绘制文本编制、表格填写、图纸绘制6 6 概念、范围、目的 省级公益林是指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后,一些生态区位相对重要或生态状况比较脆弱的区域,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 本方案区划界定的省级公益林在地域上与国家重点公益林不重叠。 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的目的是加强对省级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
11、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和经济功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区划界定的省级公益林,是对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充和完善,并为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区划界定原则 一、生态优先,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级区划,分类管理的原则。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要与国家级公益林保持协调。 三、权属明确,自主自愿,相对稳定,权责相联的原则。要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自愿划入。权属有争议的林地不纳入界定范围。 四、保持林班、小班完整性原则。易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区划界定对象及地类 省级公益林在规定林种内以其林地为区划对象
12、。在不同区位其划定地类要求有所不同。 区划界定的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等。 区划的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后期发展林业的未利用土地)。 区划界定依据 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主要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山西省水利志、山西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山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13、,山西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森林分布图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查档案。 依据本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林地权属(必须无争议)及所有者意愿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依据林地所有林地所有者的意愿者的意愿相关规划成果相关规划成果界定政策及界定政策及指导性文件指导性文件林地变更调林地变更调查基础数据查基础数据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相关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规程 生态区位 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时,依据其生态区位(7类)确定区划范围。 一、河流源头一、河流源头 1、黄河、海河流域二级以上支流源头汇水区,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河流两
14、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 2、提供市、县(市)驻地饮用水源河流的源头汇水区,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河流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 二、河流两岸二、河流两岸 1、黄河、海河流域二级以上支流,河流两岸5公里(从林缘起算)以内,为平地的向外延伸5公里,山地的向外延至第一重山脊内的林地。 2、提供市、县(市)驻地饮用水源的河流两岸5公里(从林缘起算)以内,为平地的向外延伸5公里,山地的向外延至第一重山脊内的林地。 生态区位 三、湿地和水库三、湿地和水库 1、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 2、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含400毫米)的地区,库容0.25亿立方米
15、以上的水库周围2公里(从林缘起算)以内的林地,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3、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地区,库容0.5亿立方米以上水库周围2公里(从林缘起算)以内的林地,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4、市、县(市)驻地饮用水源的水库周围2公里(从林缘起算)以内的林地,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四、自然保护区四、自然保护区 各级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 生态区位 五、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五、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 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林地。 六、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
16、地区六、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荒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集中连片20公顷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是指:以乡级为单位,沟壑密度1公里/平方公里以上、沟蚀面积15%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地区。山体坡度25度以上的地区。 七、其它重要生态区域七、其它重要生态区域 省、市、县属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林分质量优良、集中连片、主体一致的林地。省级公益林界定顺序 区划界定的省级重点公益林生态区位重复交叉的,按照上述顺序区划界定生态区位。省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级依据 由于目前技术标准及界定基本方向(永久性公益林界定政策的出台)尚不明确,暂时未确定分级标准。但省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要考虑以下因素: 1、生态区位。是最重要的依据。 2、森林功能区划。确定森林资源发展的主导方向。 3、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划。依据分区施策的方法划分。 4、按照林地变更的技术标准,将来省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为二级和三级。是林地变更工作最后一个环节。 5、要结合原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确定的林地保护等级,顺序要一致,不可出现逻辑错误。 6、要结合原来二类调查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