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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释法】以案释法案例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行政案件案例报送单位: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一股李洲审稿: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程春煜检索主题词:注册商标知识产权以案释法普法案例二、案例正文采集从汕尾市城区某烟茶酒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看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案情简介】2021年8月16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代理人对汕尾市城区某烟茶酒商行进行检查。经现场鉴定发现该店销售的“胡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1.)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15瓶“胡牛栏山陈酿白酒(50Om1.
2、)”依法进行扣押。2021年9月9日我局接到市市监局案件交办书(汕市监执案交(2021)17号)决定对该案进行处理。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与处理】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5月经销售人员推荐(现已无法取得联系),以每瓶13元的价格采购“金牌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1.)”15瓶,以每瓶1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尚未售出。在采购之前,当事人未查验销售人员相关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联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代理人于对该店进行检查,经现场鉴定
3、发现有15瓶”金牌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1.)”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鉴定人现场出具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No:20210820189)证明该批批号为20200328201-A1.25-71的“胡牌牛栏山陈酿白酒(50Om1.)”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对15瓶白酒依法进行扣押。【法律分析】当事人未查验该批“牌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1.)”的销售人员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侵
4、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陈酿白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时,当事人销售的“牌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1.)”为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十)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5、)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
6、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根据广东省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O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下列处罚:1、警告;2、没收侵权假冒商品“牌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1.)”15瓶;3.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典型意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8、”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明文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也是现实中最为社会大众广泛接触的一类商标侵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使得商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难以得到保障,不仅直接造成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还会对商标权人的企业形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阻碍企业的市场占有、创新研发、扩大规模等长期发展,破坏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情节严重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知假售假行为逐渐无处遁形。以本案为契机,提醒心怀侥幸的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请勿以身试法,贪图一时蝇头小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成本不
9、高,但代价很大,守法经营才是正确的生财之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通过对该案的查处,有力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的教育,对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保护。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才能守护智慧凝结出的无形资产,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促进发展、服务人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