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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地见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党组(委、支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地落实“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自觉担
2、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组(委、支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委、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系统务必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委、支部)及其成员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党组(委、支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组(委、支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3、、失职追责”。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党组(委、支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定期主持党组(委、支部)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委党组和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委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二、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四)坚持把安全贯穿医疗卫生发展始终。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规划方案,并与“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衔接
4、,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单位各个环节。(五)细化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守、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区卫生健康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委(局)属各单位每2个月不少于1次。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组织定
5、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七)落实对口联系重点单位制度。健全完善委领导联系县(区)和委属各单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领导联系重点乡(镇)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对卫生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对口联系,每季度深入联系单位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不少于1次。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八)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开展
6、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加强对卫健领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九)推行“安全责任体系图”“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公示牌”公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单位结合班子分工、科室职责、人员岗位等实际,制定“安全责任体系图”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全面明晰从单位主要领导到每名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位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公示安全责任人员信息和安全风险点位管控信息。风险点位除集中公示外,还应在每个点位设置公示牌单独公示。(十)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委属各单位每月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特殊敏感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
7、需要提请上级研究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每月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同级安委会报告。(十一)健全定期会商调度机制。每月应至少开展1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调度1次本单位安全生产推进情况,进一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并及时上报。(十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履职履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开展每月安全风险动态研判、每季度安全形势会商分析、重大节日专题研判,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十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履责登记制度。实施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登记报告制度,单位主要负责
8、人应如实填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责登记表与年度“党政同责”考核资料,并按照要求开展收集及报送工作。(十四)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及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提醒。(十五)强化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健全完善领导
9、干部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底前就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向市卫生健康委书面述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应在局(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重点督查领导干部和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情况,督导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工作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将功夫下在平时、工作落在平时。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十七)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0、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责任,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监督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进行调查追究。制定出台XX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十八)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储存
11、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十九)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监管。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民营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细化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把民营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纳入事故调查
12、、执法检查、培训教育、考核取证、参加会议等日常管理范围,严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责任,保障民营医疗机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重大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层面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只管收益不管安全、逃避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二十一)严格依法追究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较大事故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民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院长”逃避安全责任的,
13、依法追究民营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十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围绕消防、特种设备、人员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老旧房屋、自建房和在建工程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二十三)坚决整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较大以上
14、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二十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二十五)强化重点行业
15、领域治理提升。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制定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性规定,细化具化安全监管措施,从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二十六)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16、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金属熔融、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二十七)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八、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二十八)配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各级安委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严厉打击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等执法检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施,落实“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警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