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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关于加强湖泊收回承包经营权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收回湖泊承包经营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科学开发利用湖泊资源,有效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湖泊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湖泊收回承包经营权后,要实行人放天养、清水养殖,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湖泊形态稳定,面积不减少;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要求相适应;到20XX年底,全市湖泊面积增加1%以上;类及以上水质湖泊个数达到20个。二、责任主体湖泊的运行管理由湖泊权属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市水产局负责国有湖泊管理;市住建局、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湖泊管理;地方湖
2、泊暂由各乡镇办区负责管理,湖泊收回承包经营权后必须实行集体经营管理,不得委托个人或私营企业管理,不能搞变相承包或股份制。三、考核内容(一)禁投限养。湖泊严禁投肥(粪)、投饵(包括饲料、麦子、饼粕、油糠以及各类动物下脚料等)养殖,严禁围网养殖、网箱养殖、珍珠养殖。各湖泊权属管理单位投放鱼种及数量必须报市水产局和当地政府核准同意,在市水产局和当地方政府的监督下实施。(二)禁止偷排。湖泊权属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湖泊周边畜禽污染源的截污与管控,在湖泊周边主要排污口安装监控设备,发现非法排污的,要及时制止,并报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三)拆坝还湖。20XX20XX年拆坝还湖2000亩,湖泊面积增加K以
3、上。对拦坝切块湖汉,必须拆坝还湖,增加湖泊调蓄能力,促进湖泊生态恢复。(四)生态修复。湖泊权属管理单位要加强水质管理,采取沿湖截污、雨污分流,减少污水入湖;种植水生植物,减少湖泊水体富营养;投放螺蚌及结构性鱼种,净化水体;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底泥清淤,减少底泥中污染物释放;通过科学指导施肥施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五)水质监测。市水利局、环保局要加强湖泊水质监测,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对千亩以上湖泊每季度监测一次、千亩以下湖泊每半年监测一次。In类以下水质的湖泊,力争每年提升一个等次。(六)成鱼起捕。湖泊的成鱼起捕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进行捕捞,在湖泊权属管理部门
4、或当地政府的监督下实施,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不准私订销售对象,应本着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成鱼销售对象,对成鱼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七)控制成本。湖泊运行成本主要包括所借市政府大湖鱼种款、人员工资、湖泊管理运转费用。湖泊权属管理单位或地方政府要对各湖泊运行成本实行总体量化考核,严格控制运行管理成本。(八)考核兑现。湖泊管理要坚持生态优先,保证湖泊水质。要加强湖泊水质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公示,绩效考核要与水质目标及成鱼起捕量挂钩,湖泊管理人员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奖优罚劣。奖励方式根据湖泊收入的纯利润部分按比例计奖,既保证集体积累,又充分调动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湖泊
5、权属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四、湖泊监督管理机制(一)落实湖泊保护监管机制。水利部门依法打击湖泊非法围挽、填湖、侵占岸线的行为,环保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向湖泊排污的行为,畜牧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三区规划”的畜禽养殖行为,渔政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电力捕捞及非法采螺采蚌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湖暴力抗法行为。湖泊权属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一湖一策”,落实专班管理人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湖泊保护合力。(二)建立湖泊保护奖惩机制。对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市政府对乡镇办区和各责任单位的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对湖泊保护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湖泊保护不力,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造成湖泊水质恶化、面积萎缩的乡镇办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