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明确党总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学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职责。党总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职责第一条切实履行学院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纲要,确保学院反腐倡廉任务落实。第二条认真落实学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职责,坚持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处理社会上以及家长
2、的意见和建议,亲自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亲自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学院出现的问题。第三条管好班子,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第四条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学习,进行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认真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规定。第五条带头述职述廉。每年底在干部述职中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教职工及上级书面汇报。坚持同学院各部门干部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第六条带头坚持定期进行廉政党课,把
3、反腐败教育纳入干部教师的常规教育之中,把反腐倡廉作为支部学习的重要任务。第七条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第八条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支委成员、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职责第九条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第十条严格执行学院经费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重大事项民主管理、院务公开。第十一条加强对班子城管的教育管理、督查、检
4、查,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及时纠正不足。第十二条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学习,进行遵守“八项规定工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规定。教育并管好家属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的行为,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三条“三重一大”决策负领导责任。三、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第十四条向党员进行党纪党规党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第十五条负责检查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和执行两个条例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第十六条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七条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
5、的申诉和控告,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及时改正,鼓励他们积极工作。第十八条开展反腐倡廉,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机制,加强检查,严格执行。经常向支委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和纪检情况。四、组织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第十九条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第二十条亲自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第二十一条对学院订购教育教学用书方面,坚决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
6、按照上级要求定点单位定书、定教辅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擅自做主乱定教辅资料的现象。第二十二条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学习,进行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规定。教育并管好家属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的行为,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工作。五、宣传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第二十四条了解党内外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提出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及宣传教育的意见,制定党支部和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计划。第二十五条紧密结合学院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师德建设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以及爱国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第二十六
7、条抓好学院教职工和团总支宣传队伍,利用广播、黑板报、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出现的新闻新事、先进事迹及时报道。第二十七条指导和协助党支部、工会、团总支一起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活动、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生活,创造轻松愉悦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集体凝聚力。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对学院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