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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明晰学院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推进学院党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性质第一条学院党组织会议是学院研究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有关党的建设,包括科级干部选拔、党员队伍建设,学院设立的科室等单位的负责人任免调整,由党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第二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第三条学院党组织在人才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应先由学院党总支审核把关,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第四条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
2、代替党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二、会议基本原则第五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六条坚持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学校工作大局的原则。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总支成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党政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充分发挥支部成员和普通党员在党建、思政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当中的参与能力和管理能力。第八条坚持改进会风原则。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实示,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三、会议形式第九条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研究和解决本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
3、选举产生,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总支(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第十一条党小组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第
4、十三条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四、会议内容第十四条党员大会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2 .选举产生支部委员,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3,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4 .对学院先进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个人或先进团体推荐名单作出决定。对上报上级的先进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个人或先进团体推荐名单作出推荐。5 .研究决定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6 .根据学校党委授权,在党员
5、发展工作中,对新发展党员、预备期满党员转正进行票决,对拟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表决。7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工资奖金分配原则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8 .研究讨论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违纪党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第十五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2 .分析研究学院党组织建设工作,检查学校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3 .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学院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的实施意见
6、。4 .根据学校党委科级干部任免办法,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党委审批。对学院设立的科室等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免。5 .讨论学院人才引进工作。6 .研究讨论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的有关问题,监督促进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7 .讨论确定党员发展中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8 .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9 .研究制定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落实措施。10 .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11 .研究学院宣传、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六条党小组会1 .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2 .讨
7、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3 .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 .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5 .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6 .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7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8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9 .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第十八条党支部党
8、员组织生活会1.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2 .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3 .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4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5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工作和思想情况。6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五、会议程序和要求第十九条会议议题由党总支(支部)书记确定,或其他委员提出申请并报书记审定。第二十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
9、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期问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第二十二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适时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第二十三条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第二十四条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第二十五条学院党组织会议要有正式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
10、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学院党组织会议对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六、会议决议的执行第二十七条学院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议如何贯彻,会议要有明确意见,并按分工落到实处。分工落实责任人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学院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学院党组织会议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按照会议部署,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学院党组织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七、其它第二十九条学院将加强党组织会议制度的落实,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会议决策的,将视具体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党总支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