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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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的调研报告一、主要做法及成效近年来,我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种业资源,增加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着力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一)增强政策扶持。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启动了“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对未来种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二)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省级财政每年新增

2、种业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500万元,主要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区试试验、种子质量监管、救灾备荒种贮备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农业部以及省级财政投入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计约4.46亿元。(三)强化机制创新。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购买优良新品种试点工作。2012年,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种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推广新途径,截止2015年累计推广川优6203共199.55万亩,助农增收7.6亿元;推广高粱品种泸糯12号14.25万亩,助农增收3321.68万元,取得“农民欢迎,农户增收,农业增产,农产品竞争能力提升”的显著成效。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

3、平台。2012年,我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成立了省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中心共征集不育系66个、恢复系32个,已筛选出具有审定和市场推广潜力的优秀水稻新品种40余个,育种效率比2012年提高近10倍。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水稻制种保险试点工作。近年来,成都市、绵阳市、西昌市、东坡区、泸县开展杂交种子生产基地政策性保险,成都市还出台了2013年政策性特色农业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规范和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投保6万亩,占制种面积的20.3%,提供制种风险保障资金1.3亿元,初步建立种子生产风险应对机制。(四)提升“川种”优势。一是加快国

4、家级制种基地建设。2011年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杂交水稻种子主要繁育基地,是国家级三大制种基地之一。全省共1市8县(市、区)被确定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居全国第一。二是科研育种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先后选育了杂交水稻川优6203、宜香2115、杂交玉米成单30、杂交小麦绵杂168等一大批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三是产种量供种量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我省杂交水稻制种常年30万亩以上,产种量约6000万公斤,制种面积、产种量、供种量、出口量连续20年保持全国第一。玉米制种面积快速增长,2015年达9万亩,产种约2600万公斤,2016年春季有效供种约4800万公斤;冬小麦繁种收储16.8万亩,收储种

5、子约5000万公斤;杂交油菜制种面积、产量居全国第二;西昌市成为我国南方地区唯一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四是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现有部、省两级发证种子企业112家,平均注册资本3810万元,行业资产规模68.87亿元。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9家、国家种业骨干企业3家,信用等级企业23家,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五)强化品种管理。一是完善品种试验管理制度。建立了区域试验2级编码、专家全覆盖考察、续试和生产试验实打实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二是建立主要农作物有效品种信息平台。2013年我省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在“种业网”上向社会公布自1

6、984年以来经国家和省审定适宜我省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停止使用品种目录。三是建立品种退出制度。目前,我省已连续停用了20批共计658个农作物品种,净化了种子市场,确保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四是征集保存标准样品。省种子站低温低湿样品库征集和保存了玉米、水稻等六大作物标准样品1697份,基本覆盖了有效品种,为我省品种真实性鉴定、打击侵权假冒品种提供了重要保障。(六)完善监测体系。建立了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逐步构建了以省为核心,市为骨干,县为基础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共有34个检验机构通过了机构考核。省种子质检站获得了农业部授予的玉米、水稻分子检测资质,是西南地区唯一一家获得转基因检

7、测资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近5年来,各级检验站共检测样品18500余份,从区试、基地和市场三个环节强化了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省没有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为粮食“九连丰”奠定了良种基础。二、主要困难和问题(-)条例亟需修订。条例于1984年9月2日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和2006年两次修正,2001年进行修订。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代种业的发展形势,也与2015年11月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不相符合,亟需修订。(二)制种基地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基础设施薄弱,发展机械化制种难度较大。现有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水平普遍

8、不高,田间灌排设施和道路系不配套,旱涝保收基地面积不足45%,能够进行机械化操作面积不足40%,加工设施、设备落后,成套加工设备比例不足总量的20%o缺乏烘干设施,多依靠自然晾晒,如秋收季节遇连雨天,稻种不能及时脱水,易发霉变质,风险损失巨大。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稳定基地难度较大。国家有关惠农政策未能更多支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如制种保险没有实现全覆盖,多数制种机械未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同时,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上涨,农民制种收益下降,导致制种积极性降低,稳定基地难度加大。三是“靠天吃饭”局面没有根本扭转,应对风险能力较差。我省尚未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风险应对机制,风雨旱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制种减产风

9、险明显上升,限制了制种基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模式的发展。(三)种子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一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突破性新品种少。据调查,全省水稻、玉米可推广销售的品种均为200多个,推广面积上100万亩的品种仅仅各两个。油菜和小麦在售品种近百个,推广面积上50万亩品种仅各两个。多数作物育种创新能力不强,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严重。二是种子企业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全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仅6家,占全省的5%o仅有3家全国种业骨干企业,占全国54家的5.5%。目前尚无一家上市种子企业,与种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四)管理机构不健全。一是种子管理体系不健全。机构上下不能对接,人员没有相对固定,影响了农作

10、物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成都市机构改革以来,除七城区以外的15个区(市)县农发局中,单独设立种子管理站的只有3个(简阳、邛竦、都江堰),另外有7个挂靠在农技中心,还有5个区(市)县没有种子管理部门。二是种子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对种子监督管理职责不明、分工不清。2007年以来,全省各地相继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但种子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三、几点建议(-)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尽快修订条例。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的精神,新修订的种子法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行了重要修改,于2016年

11、1月1日起施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合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为了与上位法种子法保持一致,结合实际,建议尽快对条例进行修订,明确种子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监管,并制定和细化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串换的具体范围和数量、网络购买种子等相关规定。(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培育突破性优良新品种。增强种子产业竞争力,核心是品种,关键是创新。一是加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制定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等育种目标,加大突破性品种选育力度。二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提高科研育种经费投入,积极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商业化育种。充

12、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为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三是创新科研成果评价奖励机制。建立科研成果交易平台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实际转化。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从事育种的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保护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学研结合。四是加强材料和育种方法创新。通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增加国际交流,加强材料创新;通过互联网加新的育种技术,加强育种方法创新,从传统育种向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转变。(三

13、)加快推进我省制种基地建设。种业正处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转型升级、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推动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正是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生产基地是种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川种”优势的一个重要支撑。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试验示范等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二是强化规划引导,通过政策优惠、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大中型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三是完善基础设施,重点集中连片建设田面平整规范、排灌渠系完善、田间道路通畅、田地质量较高、隔离条件好、便于机械化耕种的水稻制种田;四是完善基地仓储、加工、检测等设施设备,配套烘干、加工、清

14、选、检验、检测等设备;五是推进整地、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烘干和加工等全程机械化操作,加快提升机械化制种水平。(四)大力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在政策、信贷、科研立项、基础建设、资源配置和技术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修订后的种子法针对生产经营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设立“绿色通道”,将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检验。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以省级品种检测鉴定为主导,地县级品种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为基础的种子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种子管理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种子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认真抓好种子经营证照管理、备案管理、进销台账管理,确保质量可追溯;三是建立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出基地、进入市场;四是加强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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