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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道路交通事故“警医合作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为加强警医合作,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坚持以民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最大限度抢救事故伤者生命,特制定此机制: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警医合作,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抢救事故伤者生命,最大限度降低伤员死亡率和致残率,防范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执法办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作和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XX县卫生健康局、XX县公安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公安
2、交通管理局(交警大队)局长副组长: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成员:县人民医院负责人、各卫生院负责人、各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XX县人民医院、各卫生院、各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要充分认识加强警医合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沟通协商途径,强化信息互联互通,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切实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现场救援和勘查取证的协作配合,强化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提高交通事故执法办案水平,切实减少因医疗救治不及时或物证缺失引发的医闹和信访事件。(二)强化
3、应急保障。各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要积极为XX县人民医院、各卫生院应急救援、救护车辆提供通行、违法处理等便利。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XX县人民医院、各卫生院救护车正在执行抢救生命等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二是在非现场交通违法审核录入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信息不予录入;对于已录入的违法信息,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消除。三是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要立即组织路面民警开辟救护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救
4、援通行时间。(三)拓展合作领域。各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要与XX县人民医院、各卫生院加强沟通对接,深化警医合作,拓展合作领域。一是XX县人民医院、各卫生院在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过程中,要及时开辟绿色通道。伤者救治过程中,不能及时缴纳治疗费用的,公安交警部门、医疗部门要积极协助并配合伤者家属为符合要求的伤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充分保障XX县人民医院的合法权益。二是XX县人民医院、各卫生院在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救治中,公安交警部门需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及时抽取血样,固定事故证据。同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规范血样证
5、据提取、保存、管理和检验鉴定的相关规定,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和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对于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产生欠费的,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医疗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医疗机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构通过民事诉讼、司法调解等渠道,依法追缴抢救治疗垫付费用。四是XX县人民医院、各卫生院、保险公司要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关于建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6号)要求,积极为公安交警、辅警开放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看病、检查、治疗、住院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五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需第一时间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履行保险范围内的赔付责任,对符合道路交通交通事故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救助手续,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打入救助账户。四、明确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县明确XX县人民医院为县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全县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伤员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工作。XX县人民医院按照“就近、就急、就专科”的原则,及时、有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减少事故伤亡,提升治愈率。县交警大队值班电话:XX县医院值班电话:XX县保险公司值班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