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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目的和意义一、目的和意义二、内容和任务二、内容和任务 三、实施原则三、实施原则 四、工作依据四、工作依据 五、技术基础五、技术基础 六、技术路线与方法六、技术路线与方法 七、实施计划七、实施计划 八、组织实施八、组织实施 九、主要成果九、主要成果 十、保障措施十、保障措施一、目的和意义一、目的和意义u全面查清范围内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结合城镇土地调查,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建设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和数据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共享。u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
2、要内容。搞好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镇内部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是实现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内容和任务二、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一)调查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权属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的调查。 地籍测量是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 本次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为城市、建制镇范围内本
3、次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为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的每宗土地。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范围相互衔接,城镇范围相互衔接,做到不重不漏做到不重不漏。 。 1、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汇总有关数据。、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汇总有关数据。 对对城市、建制镇城市、建制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以宗地为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以宗地为调查单元,逐宗查清城市、建制镇内部用地权属及调查单元,逐宗查清城市、建制镇内部用地权属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汇总各级行政区
4、的城镇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用地、开发园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 2、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妥善处理土地、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权属争议。对已确权和登记发证的用地进行对已确权和登记发证的用地进行复核,用地现状发生变化或原调查结果存在复核,用地现状发生变化或原调查结果存在错误的,要及时进行变更或更正。错误的,要及时进行变更或更正。属集体土属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整的,须有关各方法定代表地所有权界线调整的,须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
5、重新签订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重新签订土地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权属界线协议书。对未确权的,按照地籍。对未确权的,按照地籍调查和土地确权有关规定办理。对历史遗留调查和土地确权有关规定办理。对历史遗留或新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进行调处或新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进行调处,调解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调解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裁决。行裁决。3、建设以、建设以GIS平台为基础的集图形、地类、平台为基础的集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数据理系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数据
6、更新机制。更新机制。4、建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日常、建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日常变更制度。土地登记表、卡、册以及宗地图变更制度。土地登记表、卡、册以及宗地图、地籍图等,按有关规定、地籍图等,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资料,形成档案资料,在在完善日常土地变更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地完善日常土地变更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地籍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籍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三、实施原则三、实施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政府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落实,密切政府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落实,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关注。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关注。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二
7、)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按照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104-2007TD/T1104-200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TD1001-93)等技术标准,结合现有的等技术标准,结合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城镇测量的工作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城镇测量的工作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有资料和调查成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效整合各类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三)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
8、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要严格按照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做到实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做到实地现状、成果图件、土地分类面积数据严格地现状、成果图件、土地分类面积数据严格一致;实现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相统一致;实现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相统一。一。四、工作依据四、工作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全国第(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二次土地调查办 2007年);年);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年);年); 其他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其他
9、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变更调查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变更调查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五、技术基础五、技术基础 (一)土地分类系统 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系统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法,实行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地类12个,二级地类57个。已按城镇土地分类调查和建库的,按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转换表进行转换,成果统一使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二)数学基础二)数学基础1、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2、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投影方式
10、: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分带。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三)统计基本单位统计的基本单位:县(区)级行政单位。六、技术路线与方法六、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一)技术路线 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部分)和原有的地籍测量、基础测绘、土地登记和行政区域勘界等成果为基础,采用数字测图、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等现代技术手段,获取准确的城
11、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数据。(二)调查方法(二)调查方法 1、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市、县(市)、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市、县(市) 已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势性强,且建设了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市、县(市),可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补充调查和地类转换后,通过数据库汇总统计调查范围内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生成地籍图成果。 2、部分完成地籍调查的市、县(市)部分完成地籍调查的市、县(市) 已部分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或城镇地籍数据现势性较差,但建设了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市、县(市),需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未进行调查的区域进行调查,并补充调查原已调查区域。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更新城镇地籍数据库,修编地
12、籍图,汇总统计调查数据。 尚未建库的市、县(市),要在完成全区域城镇土地调查或更新调查城镇地籍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3、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市、县(市)、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市、县(市) 调查范围内尚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市、县(市),按照规程要求和程序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登记等有关资料,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七、实施计划七、实施计划 各市、县要根据规定时限,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区域特点的城镇土地调查实施计划,明确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八、组织实施八、组织实施(一)准备工作(一)准备工作 1、
13、职责分工、职责分工 省区土地调查办:省区土地调查办:负责编制省区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部署全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补充制订相关技术规程。 负责审查市级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市级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市级土地调查办:市级土地调查办:负责市本级城镇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管理和质量监控; 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的土地权属和地类调查成果的抽检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县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对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4、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及时发现、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 县(市)土地调查办:县(市)土地调查办:负责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或细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对城镇土地调查中遇到的土地权属争议开展调处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 2、技术准备、技术准备 (1)制定技术规定。省区土地调查办负责制订)制定技术规定。省区土地调查办负责制订技术规定。技术规定。各市、县(市)土地调查办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技术各市、县(市)土地调查办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结合各区域的工作基础,编写城镇土地调查实施规程规范,结合
15、各区域的工作基础,编写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市级方案报省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实方案,市级方案报省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实施,县级方案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审批备案后实施。施,县级方案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审批备案后实施。 (2)资料的收集。收集土地登记的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和地形、地籍测量控制成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条件允许的,可购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权属调查底图。 (3)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前必须对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调查人员熟悉有关地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调查成果质量。 3、专
16、业队伍资质审定 各市、县土地调查办要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承担城镇地籍测量的专业队伍必须具备地籍测绘丙级以上资质,承担数据库建设的专业队伍必须具备数据库建设资质。专业队伍只能承担与其资级规定的作业限额范围的城镇地籍测量任务。 (二)权属调查(二)权属调查 1、调查内容、调查内容 权属调查: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位置、界址权属调查: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界址调查是权属、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调查的关键。 2、调查要求、调查要求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各市、县(市)国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权属调查工作,并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权属调查工作,并对调查成果负责;各承担单位要对调查成果负责;各承担单位要协助协助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调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做好调查的具体工作。 权属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利用登记发证成权属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利用登记发证成果。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城果。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