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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松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我县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
2、、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改革内容。改革按照全覆盖、全过程的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也除外),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对涉及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进行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三)主要目标。在2019年6月底前,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IOO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其他类型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的小
3、型建设项目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县各部门、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实现省、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本着应减尽减、能优必优的原则,对
4、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再次梳理精简。一是梳理事项清单。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二是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同一审批阶段中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办理。三是调整审批时序。优化供电、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办事环节,在设计方案审查时一次性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开展设计文件编制;在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申请报装;在工程施
5、工阶段开展相关设施建设;在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接入。(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全国相一致的县级审批事项清单(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底前,依据省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我县具体事项清单。(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县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
6、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前两个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后两个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其他类型项目。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
7、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县级审批流程图。(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根据全省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九)推行区域评估。2019年5月底前,制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全县组织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宿松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
9、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县财政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保障。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
10、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块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2019年底前,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和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2019年9月底前,制定全县“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十四)“一张
11、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牵头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2019年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和限时办结时间。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改
12、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五、统一监管方式(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3、合作备忘录,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红黑名单制度认定并报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名单,及时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发布,并通过联合奖惩子系统推送至联合奖惩参与部门,实施联合奖惩。2019年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
14、、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六、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宿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对于工作推进不利、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15、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县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二十一)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追责机制。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
16、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附件:1.宿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具体任务分解表。宿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赵春县长副组长:汪百春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编办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文化旅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