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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成员:二、认定对象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含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
2、业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2 .近五年累计有不少于1年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 .近五年主持一项或参与(前五名)2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研发及相关服务且成果已被委托单位使用,效益良好。4 .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奖励。5 .近五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取得授权。6.近五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实践培训,累计不少于6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7、具有国家或省级考试考核认定的高级技师等级证书。8、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双师型”教师培训证书者。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与本
3、人专业一致的技术技能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的两项学院内实践教学设施的设计、安装与调试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者。10、近五年内个人考取“1+X”项目培训师证书,或具有大型企业、知名企业颁发的技术类认证证书等。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每年度组织认定一次,认定程序如下: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系部主任办公会讨论后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交“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分类汇总,上报教学委员会讨论,最后由学院党委会给出最终意见。3、对于个人提交材料有争议的情况下,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4、学院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5、双师型认定由学院组织,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的教师须服从学院安排,承担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需要重新认定。“双师型”教师在有效认定期内,享受下列待遇:1、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中优先考虑。2、学院组织的职业教育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优先考虑。3、在同等条件下,教师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优先考虑。六、本办法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