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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培中心结业考核制度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正式考试合格率,保证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结业考试工作。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桩考)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公安部的71号部令三、考试日期和方式1、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2、考试方式(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中心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2、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中心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四、监考1、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2、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教练人员或训练组长及教练员监考。3、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4、中心安排考核员对监考成绩进行评定五、考试成绩评定考试成绩评定,比公安部规定的71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二个百分点。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练组。教练组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六、补考1、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2、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七、办理结业证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在学员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中心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八、结业成绩应用学员结业后方可预约、安排正式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