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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营运督导标准员工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员工健康体检每年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到卫生局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凡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的才能继续上岗工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对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新录用员工应持有健康证上岗,如报到后没有健康证,根据情况立即安排进行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上岗参加工作。二、员工卫生知识法规培训新录用员工需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重点培养员工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食品卫生知识学习,重点培养员工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培训食品安全控制能力,通过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表彰和处罚,增加员工职业卫生责任感,发扬人人讲卫生,
2、事事讲安全的精神,教育帮助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仍存在问题的员工,迅速改善卫生习惯,改进卫生工作。三、员工因卫生离岗要求为了确保菜品加工时避免交叉污染,厨房人员在下列条件下应当暂时离岗:1、生病。当患有重感冒、腹泻、手外伤、长拜子、耳眼鼻溢液、黄疸、过敏性皮炎等疾病时,应暂时脱岗休息,治愈后再重新上岗。2、割伤、擦伤及烫伤。当身上有割破、擦伤或被水、油等烫伤后,应进行及时包扎,如果伤口部位是在手部或是伤口被细菌感染时,则不能上岗工作,等恢复后再重新上岗。3、护理传染性疾病家人。如果厨房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因传染性疾病住院治疗,而本人又经常需要在医院照顾护理时,则应暂时离开厨房,待家人的病治愈后,当事人经体检后确保没有被传染时,才能重新上岗。4、在组织的体检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员工应立即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