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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XX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入驻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依据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XX县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其他需要评估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评估是指项目准入阶段的预评估。第二条总体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XX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以创新、集约、安全、环保为前提,充分考虑项目产业前景、行业准入、产品先进性、投资主体、企业规模、税收贡献、投资额度、资源利用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评估招商引资项目,
2、为项目落户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评估组织机构工业项目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农业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文旅类项目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科技类项目由科技局牵头,其他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加上其他涉及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产业项目行业类别召集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评估。第四条评估流程(一)项目筛选。县招商中心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项目概念性方案或项目可研报告后,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导向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做好对接工作并开展项目考察。(二)项目考察。对符合筛选条件的项目由各分管归口副县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主要对企业基本情况、成功案例、同类项目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三)项目评分。对考察合适的项目,由县招商中心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项目评估论证会,项目评估根据产业前景、行业准入、产品先进性、投资主体、企业规模、税收贡献、投资额度、资源利用匹配度等方面进行标准化量化评估,基本分为100分。评估小组根据上述合计的评估分值,对项目评出推荐、不予推荐两档,原则上推荐项目需达到评分70分及以上。(四)项目推荐。项目评估结果由县招商中心提请县分管领导后,由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