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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医院在日常开展工作中,货币资金收支频繁,数额巨大,财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使医院有限的资金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二、任何部门、科室都不准将医院的收入或出卖废旧物资的收入纳入自己科室的“小金库”,收入一律交财务处,更不准挪作他用。三、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各种收支款项,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一般用于壹仟元之内,凡业务往来壹仟元以上的费用,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特殊情况除外。四、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须经院长批准。备用金要
2、加强保管,保证现金安全,严禁挪用公款,财务部门要经常查对。因公出差须经科室领导、院领导同意,按标准予以报销;出差人员回院后,必须及时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五、出纳人员应每天盘点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六、严格现金管理。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对库存现金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支出现金和使用支票要严格审批手续,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一律拒绝支付。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唱收唱付,长短款要逐笔登记,待查明原因后由领导研究处理。七、要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八、每月应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