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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总值班制度一、院总值班由部分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院级领导在岗值班带班。值班安排由院办公室负责,并及时将值班表院内公示和上报主管部门。二、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安排行政总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在办公室或值班室值班。三、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医院非正常工作时间的突发、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需办事宜;负责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问题,要立即向院级领导汇报,并按相关程序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到位处理。四、值班人员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突发应急事件或临时发生的问题。有权调度医院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和后勤保障的人员、设
2、备及公用车辆。五、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卫健委值班室或应急办;事发后45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要严格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送办法要求上报。六、值班人员要规范接听电话,做到“一听、二记、三复述”,做到文明礼貌、应对得当、高效处理;对群众来电反映较为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可能引发紧急突发性事件的问题,要高度敏感,主动作为,
3、了解核实情况,保存录音记录,进行研判分析,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交有关科室依法依规处理。七、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所有值班文电材料必须有签收、发送登记,事后整理保存。认真落实交接班规定,做到值班工作无缝交接,不延误不遗漏。八、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漏岗、替岗。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携带值班电话和应急专用电话,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九、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值班工作中接触的涉密信息和文件、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手书等,要按照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办理、逐一登记、妥善保管。值班人员要避免与无关人员谈论秘密事宜,不在电话里传递任何秘密事项,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十、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填写行政值班人员调班申请表,经院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调换,不得擅自找人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