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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务管理规章制度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方面。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力度,保证各种考核严格、公正、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章:一、考核范围及目的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均需进行考核。考核的目的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同时也检查教师的实际教学效果。二、考核方式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包括选修课)每学期都应该进行考试或考查。
2、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三、考核安排1 .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日程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需由系(部)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每个班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不超过4门O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也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采用口试、机试及现场操作等方式考核,但需要在考试前4周由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备案。2 .考查课程:考查安排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的计划学时内进行。具体考查时间由课程所属系(部)决定。不得仅以期末考试的办法评定考查课成绩,要根据平时听课、作业、课堂讨论、小论文、心得体会、调查报告等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3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采取答辩方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