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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提高管水员管水的积极性,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稳步推进桐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管水员由村级管水小组聘用,负责日常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工作,接受管水小组统一调派。第二条积极参加村级管水小组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第三条每年灌溉前,由管水员统计所管区域面积、种植结构(主要种植作物的种类和面积)等情况,并上报村级管水小组。第四条灌溉期,严格按照“灌溉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第五条灌溉结束后,上交年度“灌区用水巡查养护记录(本第六条每年年末,接受上级对工程管护和放水管理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
2、结果,接受用水奖惩。灌溉管理制度为规范管水员职责、加强灌溉管理力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灌溉效益为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村级管水小组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由管水员负责本组范围内的灌溉管理工作,并做好灌溉情况记录。第三条每年灌溉前由管水员汇总辖区内各类作物种植面积。第四条每次灌溉前村级管水小组制定灌区(片)轮期配水计划,管水员根据片区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农户用水计划。第五条依托智能化管理平台,科学调度合理配水,杜
3、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第六条灌溉期间管水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巡查,做好渠道供水与防汛安全工作。第七条认真做好超定额水费计收工作,严格执行阶梯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第八条遵守灌溉纪律,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采沙取土。第九条对违章用水者应由村级管水小组上报上级单位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工程管护制度为落实末级渠系的管护工作,规范管水员管理职责,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灌区运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由村级管水小组承担,具体工作由其聘用的管水员负责
4、。第二条相关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挖沙、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淤积,影响过水能力。第三条灌溉期前及灌溉期结束后,村级管水小组应组织管水员对灌区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第四条灌溉期间,管水员应对渠道进行定期巡查,检查频次为一周一次。巡查内容包括:渠道有无破损、垮塌、裂缝、变形、局部损坏淤积现象等,计量设施有无破坏等。第五条管水员应结合巡查情况,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发现需要维修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村级管水小组。第六条渠道及建筑物有维修需求时,由管水小组报上级管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所需经费由精准补贴资金、村集体资金等承担。第七条新建灌溉工程由村级管水小组提出需求,上级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县林水局,由县林水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统筹安排。第八条新建渠道内应保证无垃圾、杂草,严禁设障堵截影响通水。出现漏水、计量设施损坏等现象,管理人员必须查找设障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拆除。第九条用水户需积极配合管水员实施工程管理,对恶意阻挠管水员工作的用水户,由村级管水小组报上级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