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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企业在外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在外研发基地集聚整合当地科技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我县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县转化,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X政发(2021)3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县企业在县域外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建立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研发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外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集聚高端人才。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对接当地科技创新资源,吸引高端人才和团队为我县企业创新、人才培育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技术研发。开展前沿技术工程化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
2、术的研发,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三)产品开发。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第四条县科技局负责我县在外研发中心的认定、政策兑现、服务和管理。第二章申请认定和评估立项第五条在外研发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托单位为依法在XX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2 .在外研发中心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场所及相应研发条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
3、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3 .在外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4 .在外研发中心研究方向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的技术领域相关联;5 .依托单位(在外研发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对引进项目成果、科技人才及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有明确的约定;6 .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7 .在外研
4、发中心有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中心经费单独列账,研发台账健全。第六条在外研发中心申请材料:(一)XX县企业在外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二)研发中心章程及管理制度;(三)研发场所证明;(四)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五)研发机构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六)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明确在外研发机构开发的产品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七)与科研院校合作协议(合同);(八)其它材料。第七条县科技局每年开展1次在外研发中心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申报通知,明
5、确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址、联系方式;(二)受理申报和形式审查,确认申报材料完整性;(三)专家考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财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核查,核实提交材料真实性,提出明确考评意见;(四)结果公示,根据专家组考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研发中心,县科技局应调查核实;(五)发文公布当年度我县在外研发中心认定名单;(六)政策兑现,在外研发中心填写兑现政策申请表,经核实后按规定予以补助。第三章运行评价和扶持政策第八条在外研发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实行评分制(评价内容见附件1),结合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进行定档,
6、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为A档次;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1500万元(含)-2000万元为B档次;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1000万元-1500万元为C档次;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500万元(含)TOOO万元为D档次,评价得分低于60分取消其认定资格。第九条在外研发中心根据认定、运行评价结果,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首次认定和运行评价为A档次,奖励200万元;认定和运行评价为B档次,奖励150万元;认定和运行评价为C档次,奖励100万元;认定和运行评价为D档次,奖励50万元。第十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C、D类
7、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不享受在外研发中心认定奖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已通过认定的中心在有效期内如发生失信或知识产权侵权、安全、环保等违法行为,将撤销其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第十二条企业在外研发中心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事项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报告,进行资格核实,有效期不变,如未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在外研发中心资格。第十三条在外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认定的在外研发中心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3年,每年年底应向县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参加年度考核评价,未
8、按规定参与考核的,取消其在外研发中心资格。第十四条对违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事务所,限制其3年内不得参与XX县科技项目相关事务。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XX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XX县在外研发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单位评价标准分值1.研发条件和实力(40分)1.科研人员(12分)梯人员总数人专职研发人员达到15人得2分,每增加5人家1分,累计6分。6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达到60%的2分,每增加10%1分,累计4分。4高层次人才人拥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2分,拥有1名省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1分,无高层次人才不得分(累计不超
9、过2分)。22.科研用房(10分)用房面积ma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500平方米得5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得1分,累计10分103.科研设备(15分)原值总额万元仪器设备原值累计5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累计10分。154.组织制度(3分)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好得2-3分,较好得1-2分,一般得0-1分。32.研发活动和成果(35分)5.研发强度(20分)研发费用占依托单位的营业收入的比重%10%及以上得20分,9%(含)T0%得18分,8%(含)-9%得16分,7%(含)-8%得14分,6%(含)-7%得
10、12分,5%(含)-6%得10分,4%(含)-5%得8分,4%以下不得分。206.承担项目(5分)新承担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数项承担1个国家级科技项目得5分,承担1个省部科技级项目得3分,承担1个市、县级科技项目得1分,没有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57.知识产权(10分)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授权日.里件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累计不超过8分)。8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件其他知识产权12件及以上得2分,4-11件得1分,4件以下不得分。23.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25分)8.新产
11、品销售(10分)依托单位新产品销售占比%60%及以上得10分,55%(含)-60%得9分,50%-45%(含)得8分,45%-50%(含)得7分,40%(含)-45%得6分,35%(含)-40%得5分,30%(含)-35%得4分,25%(含)-30%得3分,20%(含)-25%得2分,20%以下得1分,无新产品销售收入不得分。109.利税(10分)依托单位利润增长率%10%及以上得5分,5%(含)-10%得4分,5%以下得3分,O或负增长不得分。5依托单位税收增长率%增长10%及以上得5分,增长5%(含)TO%得4分,增长5%以下得4分,O或负增长不得分。510.行业贡献(5分)对补强产业链短
12、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4-5,有较大促进作用得3-4分,作用不明显得0-3分。5加分项(20)11.科技成果(15分)获省部级科技奖数量项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15分、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得5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1512.标准制订(5分)企业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项负责制订1项国际标准得5分,参与制订得3分;负责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4分,参与制订得2分;负责制订1项行业标准得3分,参与制订得1分;没有负责或参与制定标准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5备注:1.对发生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研发活动和成果、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等指标,取评价当年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