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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院须知一、转院条件在于本院门诊或住院部就诊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因技术或医疗条件限制,本院不能完成诊治的患者。二、转院授权具有转院权限的医师由医院指定,只能在本专业内行使转院权,不得越权。如病情涉及多个学科,须经医务科同意方可实施。三、转院范围参保病人或非参保病人转院,须在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范围内选择,*区医疗保险局指定*市定点医院27家。*市指定医院4家。非参保病人转院参照参保病人转院范围执行。四、转院程序患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患者)转院,必须经转院授权医师开据转院证明书,参保患者使用专用转院证明书。非参保患者使用休假证明,患者持转院证明书到医务科换证、盖章。患者在夜间、节假日期间需要转院时,值班医师应请转院授权医师会诊,并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转往医院、转院理由、会诊医师意见等。不能明确专业范围的住院患者需转院时,科主任应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行转院。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开转院证明的,原则上必须在三日内到医院找相关学科有转院权主任开具转院单后,到医务科办理转院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