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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经济系专业导师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践行我院“勤学唯实、厚德强能”校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导师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有效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力量。第二章专业导师的职责与要求第三条专业导师应以高尚的师德、丰富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感召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努力帮助学生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的
2、发展方向及前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职业技能大赛;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使学生在校期间的职业素养有明显提高。第四条职责与要求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培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对学生的思想、学习、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指导,注重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2、了解受导学生的学习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指导,突出个性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选课、专业实习和实践活动进行指导。3、紧跟社会发展,自觉更新专业知识,增强职业技术技能,提高指
3、导学生的能力。与相关企业建立良好关系,经常到企业考察调研,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态势,了解行业市场专业岗位人才需求,结合学生实际做好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提高就业竞争力4、围绕“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动员、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1+X”考证和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三章专业导师的基本条件与选聘第五条专业导师任职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治学严谨;2、热爱专业导师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3、能针对学生思想和心理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4、在某一领域有专长,有一定的教
4、学能力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第六条选聘专业导师的工作由各教研室主持。专业导师主要在本专业专任教学人员中选聘。选聘采取个人报名或教研室推荐,系审核的方式进行,专业教师应服从所在教研室的安排承担导师工作。第七条专业导师选聘的一般程序:1、个人报名或教研室推荐,系部主要考察导师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方向、主授课程、实践能力与专长、主要科研课题等方面的成果进行审核;2、专业导师和受导学生一般采用互选方式确定,学生自愿报名,人数不匹配时由各教研室综合调配,合理组合专业导师与受导学生人数。3、根据我系目前专业特点和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项目,现确定三个指导方向,分别为“建筑识图能力”方向、“BIM综合
5、能力应用”方向、“融媒体技术应用”方向,由各教研室制定三年期指导规划和各阶段具体任务。4、导师与受导学生数量比例,各教研室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以10名学生为宜。专业导师任期不少于1学年,学生受导期间为入学开始直至毕业。第四章专业导师的管理第八条专业导师主要由系部管理。系部成立专业导师工作小组,成员由系相关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系部设立专业导师工作档案,并由系教学秘书做好档案记载和保管工作。第九条导师考核工作应结合每学年的考核进行,系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经济系负责解释。第H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