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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校内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工作分工,落实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学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与学校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分管具体工作的领导、教师负直接责任。二、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三、学校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
2、好学校财产,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不履行夜间值班要求,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传达室人员以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总务处要负责定期检查全校的校舍、门窗、标志牌、用电设施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五、教育处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
3、连带责任。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七、学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经学校检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部门,由学校给予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直至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