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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我校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列以及*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第三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以健康教育为基础,培养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加强校内卫生监督,提高我校公共卫生管理和应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
2、于我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保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第二章工作网络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管理日常工作的协调。第六条我校公共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分别纳入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范围或岗位职责,实行行政管理组织体制。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后勤管理处:我校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负责
3、制定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制度并确定公共卫生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工作。教务处:负责安排学校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体检、协调院(系)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事师资处:负责教职工每年的健康体检。工会、团委:负责组织校红十字会工作,开展红十字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与卫生所密切配合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财务处: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确保经费到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公共卫生必须的设施和设备。保卫处:负责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现场保卫工作,定期开展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和相关演习。后勤总公司及卫生所:负责餐饮、物业、环境、宿舍、保安等公
4、共卫生管理工作。各院(系):负责班级的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学生健康知识教育,落实院(系)公共卫生报告制度,配合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和组织。第七条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网络,院(系)书记作为学院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人和公共卫生报告人:班级生活委员兼卫生委员,宿舍室长兼宿舍卫生督查员。第三章条件保障及宣传教育第八条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的管理,落实有关卫生措施,定期组织检查评比,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第九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第十条公共卫生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第十一条有序进行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
5、设、维护和改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专项经费做到足额到位。第十二条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校医务人员配备相关防护设备并发放卫生津贴。第十三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设置医疗卫生所,并按照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的配置标准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所须取得*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不无证行医。第十四条配备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管理等与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第十五条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健康教育知识,
6、课程安排做到有教师、有教案、有教材、有评价。第十六条开设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及时发观并疏导学生的心理卫生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第四章卫生防病第十七条按照此实施办法,为师生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医疗保健等服务。第十八条健全师生卫生工作档案,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每年安排一次教职员工体格检查。学生入学、毕业分别体检一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建立教职员工健康档案及体格检查结果反馈机制。第十九条重视教职工健康管理工作,逐步达到以健康管理的方法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有效防治教职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第二十条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宣传图片
7、及多媒体技术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甲流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十一条开展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重视学生的预防接种,经常开展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基础上不断提高甲肝、乙肝等疫苗的接种率。第二十二条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做到疾病发现及时,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力,医疗卫生所应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开设发热预诊室等。第二十三条宿舍卫生督查员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观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院
8、(系)责任人,院(系)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学校医疗卫生所进行排查,做到早发观、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同时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第五章节食品安全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分结果
9、不低于B级。第二十七条食堂实施逐级负责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第二十八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建立准入制度,并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做到职责明确。第二十九条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定期安排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发现存在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要落实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第三十一条食堂要按照餐具消毒保洁制度定期进行餐具消毒,餐具采用高温或其他办
10、法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第三十二条食品库房有防火、虫、霉、蛀、潮、蝇、鼠等设施。第三十三条食堂应制定留样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到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S一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IOO克。第三十四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应当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进行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索证制度符合以下规定:1、制定严格的食品及原料采购验收制度,由经过食品卫生质量相关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的采购和验收工作。2、严格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正
11、规,不采购无证照经营单位或流动摊贩供应的食品及原料,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3、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定点向供货方采购食品的,签订有确保食品及原料卫生质量条款的采供协议书,索取供货方的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供货方批量采购的,同时索取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4、采购食品及原料建立索证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粮油、调味品等。建帐内容包括:采购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或来源证明资料(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采购凭证)。5、采购食
12、品及原料时检查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官质量,杜绝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无证照加工豆制品、农药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及原料。第三十五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食堂、超市等与食品管理相关的部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每次检查进行记录并履行校内处罚职能。第六章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馆)、会议场馆等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明亮,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动。第三十七条定期开展学生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学生宿舍应保持清洁整齐,经常通风换气、勤晒被褥。在呼吸
13、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医疗卫生所的指导下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第三十八条保持校园环境清洁整齐,垃圾箱、果壳箱应及时清理。保持厕所的清洁、消毒,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第三十九条校内超市、公共浴室、游泳馆(池)、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卫生设计和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第四十条禁止在校园内吸游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第七章监督检查与应急处置第四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总公司负责对学校教学卫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学校生活设施卫生等工作定期进行督导与检查。第四十二条根据检查结果:视情
14、给予批评教育、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报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第四十三条与*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立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第四十四条按照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出现公共卫生事件,密切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四十五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实效。第四十六条加强对实验室等部门危险化学品、药品和有毒菌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引发事故。第八章奖励与责任追究第四十七条每年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公共卫生管理
15、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每二年举行一次评选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活动。第四十八条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各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院(系)、部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对于不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谎报或者缓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4、妨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拒绝或者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实施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