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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工管理制度一、合同工的管理办法饮食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劳动力的不足,按中心合同工编制与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一起招收合同工。(一)招聘条件1、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7岁以上者。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者。有二级厨师技术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具有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和一定的业务技术水平。3、热爱饮食工作,遵纪守法。遵守饮食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招聘、录用、辞退原则1、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合同工,即编制内和编制外(点工、实习工等)的合同工,必须持有毕业证、身份证、介绍信(或有介绍人)、体检合格证(健康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经过考核
2、培训合格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录用。2、凡被录用,合同工必须签定合同,双方遵守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限内,若自愿辞职,应提前半个月向食堂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解除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收取违约金200元。3、被录用合同工上班前,交服装保证金200元。合同到期不再录用或自己不愿继续留在中心工作者,再退保证金。4、合同期内合同工违反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管理规定,饮食中心有权辞退。5、合同工在饮食中心连续工作不超过6年,特殊情况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后除外。6、合同工辞退或辞职时,应将工具、服装交接到位,并保证其所在宿舍的床、灯、电扇等设施完好,退押金须由食堂经理,综合部经理,中心领导签字,方可退还保证金。(
3、三)合同工的待遇1、按月计发工资,其方式为基本工资和超产奖两部分。2、早晚班加班费,按天计发。3、吃饭由中心按标准统一安排,不交钱,住宿由中心统一安排。4、休假规定:属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外,每月8个休息日安排休息2天,另外6天安排在寒暑假内调休,休息工资照发。5、劳保用品按饮食中心规定办理。6、在中心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者,体检费由中心支付;在中心工作不到一年或录用到中心工作者,体检费自理。计划生育证自主办理,费用自理。暂住证由中心统一办理,费用由中心负担。7、合同工的医疗费用自理。二、劳保用品的规定根据饮食中
4、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心工作服、围腰、袖头及春、冬季防护用品作下例规定:1、全中心职工所有防护用品由饮食中心统一登记,采购部集中购买,综合部集中管理与发放。2、袖头、围腰新来的职工每人发一套,之后以旧换新,由综合部负责人进行检查决定,若有遗失照价赔偿。3、帆布手套维修人员、锅炉工每人每月两双。4、劳动保护用品全年每位职工毛巾4条、香皂4块、洗衣皂8块、洗衣液2瓶、花露水1瓶、护手霜1支、杀虫剂2瓶(正式工按人,合同工按房间)、洗衣粉8袋。5、中心引进厨房和食堂特色班组职工,工作服、袖头、围腰按人员编制统一发放,由其按购价付款。其它劳动保护用品自理。6、工作帽、口罩由食堂负责人到采购部领取。7、若其它遇到特殊情况,综合部、采购部负责人向中心领导请示,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