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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为加强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如食堂液化气罐储存房)危险的场所内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L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 .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3 .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二、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审批备案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审批备案。三、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一、二、三级动火。四、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1 .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
2、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和安全管理办公室。由总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2 .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总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3 .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四、外来施工队伍实施动火作业,由总务处监督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五、专兼职消防员、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制止动火作业,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