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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打造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依据武汉轻工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国家科技奖励)培育推进工程实施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团队建设的目标是,通过连续的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打造一批高水平团队,完成一批科研项目,产出一批科研成果,培养一批知名专家,培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第三条团队建设实行学校规划、学院推荐、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自愿组成和自愿退出的管理机制。第四条团队建设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
2、,目标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围绕学校学科优势与特色开展研究。第五条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由校级和院(部)级团队组成。校级团队分为青年团队、一般团队和重点团队,重点团队又分为重大成果培育团队、重大平台培育团队、重大项目培育团队、前沿交叉研究团队。第二章组建与遴选第六条候选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目标以及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各团队研究方向应该聚焦,并且这些研究方向的布局总体上应该与各院(部)的学科规划和重点学科方向(或二级学科)的安排相一致。(二)拥有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校级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人员。一般团队负责人应有高级
3、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团队成员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占比不低于60%,近五年新进教师至少2人;青年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新进教师人数占比不低于3俄;前沿交叉研究团队成员至少来自2个以上学院,一个学院的成员人数占比不超过70%。一般团队和青年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重点团队不超过15人,成员人数不含学生。(三)具备一定的实验平台支撑条件。每个团队必须明确所依托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应拥有相对独立、固定和集中的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文社科类团队不低于15平方米)。(四)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承担
4、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团队近三年至少已有3篇论文被SC1.或E1.(CSSC1)收录,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单个合同实际进账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省部(含武汉市)及以上级别的科研平台(团队)建设项目;或者近三年内已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人文社科奖)。这些科研成果原则上应该与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五)重点团队采用“揭榜挂帅制”。重大成果培育团队:榜单任务为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申报重大成果(国家级科技奖)培育团队,团队负责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申报重大成果(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培育团队,团队负责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
5、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二等奖。重大平台培育团队:榜单任务为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人文社科平台(基地)1个。团队应具备相应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基地)。重大项目培育团队:榜单任务为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或国家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团队负责人须至少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并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前沿交叉研究团队:榜单任务为主持省级及以上高新领域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每年发表3篇及以上高质量科研论文(A类)。团队研究方向应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生命科学前沿领域,团队成员须发表过高质量科研论文(A类)文章
6、3篇及以上。第七条团队的建设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重新组建和申报,组建采取自愿组成和自愿退出的方式,鼓励跨院(部)、跨学科组建团队。第八条团队申报与评审(一)团队的遴选,采取自由申请、院(部)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从院(部)已形成的科研团队(或课题小组)或申报组建的团队中择优选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只能参与1个团队。(二)各院(部)根据申报条件集中申报,填写武汉轻工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代表性成果材料,上报科技处。(三)团队评审主要以前期工作基础和学术实力、合作基础等作为标准。(四)校学术委员会经投票方式确定团队初步名单。(五)上一轮考核合格的校级团队直接入选新一批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7、,但申报重点团队的需要重新评审。(六)学校研究确定校级团队和院(部)级团队名单,重点团队主要从“申博”学科中遴选。(七)获得批准的校级团队,由团队负责人与学校签订XXXX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合同书一式四份,经所在学院审查后,报科技处备案。第三章管理与运行第九条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进行运作和管理。校级团队负责人的变更及团队成员的异动,须在每年年度考核后一周内提交报告,报科技处存档备案,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依据。学校每年初对团队成员进行公示、备案后,年度内不得调整。第十条团队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分配、奖惩和协调机制。第十一条团队负责人按照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自主进行团队内
8、部利益分配和人员增减。第十二条团队建设进展情况作为有关院(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第四章支持与考核第十三条校级团队支持办法:(一)学校优先推荐团队申报XX省高校中青年创新团队、XX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群体等各类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二)优先支持团队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的重大科研项目、各类平台建设项目。(三)学校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的各种专家称号和人才资助计划;学校每年进人计划、各类专家学者的聘用优先保障团队需求,有关学院在确定新引进教师计划时应明确引进人员的团队归属。(四)学校新建的实验室和调整的实验室
9、优先安排团队的需求,各院(部)应积极调配现有实验室和公共经费购置的设备,以优先满足创新团队的科研需要。(五)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优先满足创新团队的需求。(六)重大成果(国家级科技奖)培育团队一次性资助50万元;重大成果(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培育团队一次性资助20万元;重大平台培育团队一次性资助50万元;前沿交叉研究团队一次性资助20万元;重大项目培育团队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二年及以后的所有经费资助,须前一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否则将不再资助,并收回资助经费的结余部分。(七)校级团队的科研绩效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考核成果指标的完成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团
10、队分别按每个团队每年6万元、8万元、10万元核发科研绩效。第十四条校级团队考核办法:(一)团队负责人每年年底填写科技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二)团队考核成果指标和考评标准:1.成果指标(1)自然科学类一般团队和重点团队科研进账总经费600万元,社会科学类一般团队和重点团队科研进账总经费450万元,自然科学类青年团队科研进账总经费450万元,社会科学类青年团队科研进账总经费300万元);(2)纵向科研项目或单个合同实际进账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含成果转化项目)总计9项,其中纵向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3)XXXX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
11、法(试行)认定的三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12篇;(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人文社科奖)1项;(5)获授权的高价值国家发明专利6项,或专著3部,或3项XXXX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计分标准中“人文社会科学应用服务性科研成果”规定的第1、2、3条的成果(调研报告、咨询报告)。2.考评标准以上5项指标,第1项为必须完成项。各团队通过3年建设,完成3项指标时考评等次为合格,4项为良好,5项为优秀;各项指标的年度考评标准为3年总数量(金额)的年平均值,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即为不合格。重点团队三年总考核指标包括榜单任务,年度考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但在未完成榜单任务之前,考评等次最高只能为良好;三年内完成了榜单任
12、务,年度和总考评均为优秀。团队三年总考核为优秀时,学校补发三年内未考核为优秀的年度绩效的差额,考核为良好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第三年实施执行期总考核,三年总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停止支持或重组团队。(三)用于考核的科研成果要符合团队归属的学科领域,聚焦团队研究方向,不得有拼凑行为,必须是团队正式成员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可为第一通讯作者),所有成果只能归属于1个团队。专利的技术领域必须与团队学科方向一致(经发明人变更的专利不计入考核),专利发明人应包括团队2人以上(含2人)。主持有人数限制规定的国家级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可仅要求1人,其它科研项目和成果应是
13、团队正式成员3人以上(含3人)共同完成的,其中人文社科类团队的论文作者署名应包括团队正式成员2人以上(含2人)。科技成果奖(含人文社科奖)1项可在三年期内任何一个年度完成。考核成果同时应符合XXXX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计分标准的有关规定,论文原则上应署名所依托的科研平台,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XXXX大学。(四)XX省教育厅自然科学技术类项目和其他各类纵向指导性项目(国家级项目除外),每个团队每个考核年度累积多项的只计一项,XX省教育厅社科项目仅用于社科类团队考核。(五)各团队应接受所在院(部)(学科负责人)的安排,同时承担所在学科的建设任务,包括“申博”相关工作、学科评估、学位点建设等。(六
14、)团队应定期召开组会,不定期举办有校外专家参与的小型学术研讨会,三年考核期内举办正式学术会议至少1次。团队成员人均每年至少1次赴校外参加学术会议,且团队成员每年至少1人次在校外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相关学术活动须提前向科技处报备,会后必须据实提供原始的活动材料。(七)学校将对考核成果进行公示,对没有真实开展团队学术活动或科研业绩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八)团队负责人考核。有关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对团队负责人领导能力与贡献的无记名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五条院(部)级团队由各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其管理与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学校进行宏观统筹管理。院(部)级团队完成校级团队考核目标的,经审批后可按校级团队标准给予奖励性绩效补助。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每年新引进的高端人才牵头组建科技创新团队,可参照校级或院(部)级团队进行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团队成员同时执行现行科研奖励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轻工大行发(20XX)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