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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L会计档案主要指会计报表、会计帐册、会计凭证和其它资料(包括银行存款对帐单、工资表、奖金发放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2 .会计档案是本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本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的各项工作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3 .各类会计账册的设置,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 .会计档案的归档、组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二月份进行上年度会计档案的组卷工作。5 .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组卷工作由财务科负责。6 .会计档案组卷工作,按照财政部、国
2、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二、会计档案的移交、保管制度:1 .会计档案组卷后,由财务科负责保管一年,保管期限满一年后,移交档案室。2 .会计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由财务科长和专职档案员监交,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3 .财务科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保管未曾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和本年度会计资料,以及立卷归档移交工作。4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研究后拆封整理。5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散失和泄密,做到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6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防鼠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三、会计档案的外借、查阅制度L会计档案原则上禁止外借,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外事、经济案件需外借的),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并报请主管局批准,办好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后方可借出。7 .本院有关科室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科室负责人批条,财务科长签署意见,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查阅。8 .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科长签署意见,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财务科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查阅。9 .查阅会计档案需复印、摘抄时,应征得财务科同意,必要时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时须在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经审核无误,并盖上院办公室公章方才生效。10
4、 上级有关部门需查询、检查时,应经分管院长同意,并在指定地点进行。11 档案室、财务科分别设立外借、查阅登记本,用以登记借阅情况。四、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L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12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拟销毁时,由财务科会同档案室提出建议鉴定报告,编制拟销毁档案清册,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鉴定,认为确无保存价值后,报请院领导批准,并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和备案后,方能按要求进行销毁。13 保管期满需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定需要抽出的凭证、资料,应全部抽出,分别组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或上级有明文规定时为止。14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科、档案室共同派员监销。15 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16 销毁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财务科、档案室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五年。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