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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推动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根据XX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2025年)和XX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XX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引领示范作用,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群众药品安全法治素养,推动健康XX、法治XX建设。二、活动内容在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家硬件设施好、人员素质高、经营规模大、质量管
2、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零售药店,建设药品安全法治药房,授挂“药品安全法治示范药房”牌匾,聘选店长或驻店执业药师为药品法治宣传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设药品法律法规宣讲课堂,开展用药安全科普咨询,张贴法治及科普宣传海报,播放法治及科普宣传音(视)频。三、活动目标全面落实药品普法责任制,坚持面向药品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点多、面广、直接面向大众的优势,不断强化药品经营者法治意识,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药品法治素养和安全用药意识,实现监管者、经营者、消费者高度融合,执法、守法、用法深度契合,保障药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3、为实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目标贡献力量。四、活动步骤(一)遴选筹建(2022年12月18日前)各市局根据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标准,组织推荐辖区药房积极填报药品安全法治药房申报表,按照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分配情况表遴选出相应数量的优质药房报省局。省局负责制作“药品安全法治示范药房”牌匾,印制药品流通法治宣传教育手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科普海报、药品法治宣传员聘书,购买法治书籍,聘选药品法治宣传员,制定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及宣传员职责模板,并对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进行线上或线下集中培训。(二)验收挂牌(2022年12月26日-12月30日)各地申报的“药品安全法治药房”,要结合
4、“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咨询,张贴法治及科普宣传海报,播放法治及科普宣传音(视)频。省局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药品安全法治药房”进行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授挂“药品安全法治示范药房”牌匾。(三)动态管理各市局负责辖区“药品安全法治药房”日常管理工作,于每年12底前收集其普法及科普宣传年度工作总结报省局。省局对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药房或者本年度未能有效履行药品安全法治宣传义务的药房予以销名摘牌。六、活动要求(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是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举措,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请各市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二)严格标准。各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定活动联络人名单,严格按照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切实把能够代表本地零售药房管理水平的门店推报上来,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三)确保效果。请各市局加强验收挂牌后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省局报告“药品安全法治示范药房”运行情况,确保活动稳中向好,好中提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