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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兼职行为,坚持从严要求与激发活力有机结合,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正、副职干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兼职,是指中层干部在与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兼职的机构必须是经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许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第四条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从严管理原则。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
2、格监督,中层干部兼职范围、数量、期限、取酬、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规定执行,从严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兼职。(二)有利工作原则。中层干部仅限于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职务。中层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能因为兼职影响其应履行的职责。(三)防止利益冲突原则。中层干部不得在与本校利益相冲突的单位兼职。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利益。第五条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批准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在企业兼职不超过2个;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第六条中层干
3、部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再由学校对其进行适当奖励。在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的前提下(即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原则上按照上缴报酬的90%以奖励性绩效形式发放。第七条中层干部兼职须由本人填写XXXX大学中层干部兼职审批表(见附件),明确提出兼职理由,报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有利于服务学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对中层干部兼职进行从严把关,研究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织部对中层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第八条新任中层干部应将已有兼职情况向党委组织部备案,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层干部须在任职后3
4、个月内辞去兼职或者按要求予以规范。中层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后,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关要求执行;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新任职务后3个月内辞去。第九条中层干部到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兼职的,在填写兼职审批表时应详细报告兼职单位的政治倾向和相关背景,所在二级单位要认真把握、从严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涉密岗位的中层干部兼职,所在二级单位要征求学校保密办公室的意见。第十条中层干部兼职任期届满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第十一条中层干部兼职情况,应当公开透明,以适当方式公示,并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未经审批进行兼职、不如实报告兼职情况和违规兼职取酬以及兼职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中层干部,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兼职期间所涉及的技术、经济、法律纠纷,均由兼职单位和中层干部本人负责处理,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中层干部不担任中层职务且未退休的,其兼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