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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及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的规范管理及使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同时便于市民识别、方便市民报警求助,根据卫生行业标准一救护车(WST292-2008)k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救护车标识(一)分类我市救护车分为“120”网络救护车、“999”系统救护车和医疗机构救护车三类。(二)图标说明“120”网络救护车采用国际通用急救标识“生命之星”和“120”字样为标识(见附图1、2)。“999”救护车以国际通用的红十字为标识(见附图3)。医疗机构救护车以“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带有
2、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为标识(见附图4)。标识部位根据实际可置于救护车车头、车尾、车身两侧、车顶,具体位置根据车型而定。主标识:车头;副标识:车身两侧;辅助标识:车尾、车顶。文字、符号内容表:“120”网络救护车“999”救护车医疗机构救护车车头区域名称+急救+正写Ambu1.ance国际红十字标识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侧单位名称+“生命之单位名称+“国际红单位名称+医疗卫面星”;车前门a120+Ambu1.ance,车身左右前角有相应的车辆编号十字急救标识”;车前门国际红十字标识+999急救标识生机构统一标志车尾“急救电话”+120急救电话+国际红十字标识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车顶120国
3、际红十字标识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标识字样大小根据不同车型而定,但单位名称较区域名和“120”标志要小1号。车顶文字大小应当超过车顶面积的三分之一。标识字样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色车顶文字为红色,其他部位为蓝色。蓝色四色色质:C99M95Y33KO(三)反光带总体要求:既能起警示作用,又显简洁、美观。具体要求如下:1.数量:根据车型标识1条或2条;2 .宽度:单条为155cm;双条时,上条带102cm,下条带155cm;3 .颜色:金光红色;4 .范围和位置:围绕整车(车头、两侧和车尾);单条围绕车身中部,双条围绕车身中部和上部。(四)车身主体颜色白色。(五)警灯、警报器种类、规格、安装部位等按卫生
4、部相关规定执行。附图2:120急救车标识总体外观见附图5、6、7.附图1:国际通用急救标识附图3:999急救车标识附图4: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附图6:999救护车总体外观二、标识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对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救护车违法转运患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的院前医疗救护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应使用120/999系统统一的外观标识。(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下属的救护车应当按标准喷涂标识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并按规定用于日常急救和抢救危重伤病员、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运送伤病员等院前医疗急救任务。(三)不属于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不得使用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外观标识。(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五)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用的救护车应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救护车标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